在自贡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吴洪汛
各位代表:
我代表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主要工作回顾
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法院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紧扣市委“1743”战略举措,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职责,持续纵深推进“六个实质化”,全力服务保障自贡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截至11月30日,全市法院共受理案件161953件,办结159434件,比前五年分别上升10.17%、28.34%。市中院共受理案件15686件,办结14712件,同比分别上升18.56%、14.87%。
一、扛牢服务大局责任,致力护航自贡转型发展
五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十三五”时期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能动司法,主动探索创新,为推动自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服务保障“一流”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全市法院“头号工程”,统筹开展营商环境“十大提升”行动,出台服务保障自贡高质量发展等意见23个,市中院牵头落实的“办理破产”和“执行合同”指标排名大幅上升。审结各类合同纠纷案件48131件,促进市场要素合理流动。审结涉民营企业案件43689件,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竞争、同等受到保护。审结非法经营、偷逃税款、强迫交易等扰乱市场秩序案件98件,强力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大安区法院审结设市以来最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涉案金额达8000万元。审结涉登记、许可等行政案件196件,促进市场准入公开透明。灵活运用“活封活扣”等手段,最大限度守护诚信企业发展空间。荣县法院“涉企柔性执行”案例入选全省法院服务大局典型案例。与100余家企业开展定制司法服务,“面对面”“零距离”回应企业需求。今年6月,26名全国人大代表视察自贡法院服务保障重点园区建设,并给予高度肯定。在最高法院周强院长调研四川座谈会上,市中院围绕司法服务营商环境建设、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作了经验交流。
助力“三大攻坚战”打赢打好。坚持化解纠纷和防范风险相结合,配合党委政府做好涉九鼎集团、泰丰集团等本地重点企业风险化解工作,有效防范涉重涉稳群体性风险。市中院成立涉金融机构、房地产等案件专班,妥善处置金融借贷纠纷4710件,房地产领域纠纷2813件。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审结农村土地流转、农产品产销等涉农纠纷602件。沿滩区法院审结的涉青苗费补偿纠纷案,入选中国法院2021年度案例。全力做好结对帮扶,市中院筹措、引入资金138万元,落实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9个,帮扶的2个贫困村全部出列、74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脱贫,对口联系的富顺县福善镇周安村村委会获评全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设立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组织,审结环境资源案件271件。荣县法院审结的耕地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全国耕地保护典型行政案例。联合泸州等6市法院构建沱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与市生态环境局等10个部门完善 “4+6”联动保护机制,巩固“跨域”“跨界”生态保护格局。
助推老工业城市转型升级。发挥破产审判市场拯救和净化功能,健全推进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成立全市破产指挥中心,深化与中国人民大学院校合作力度,提升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审结长征、川玻、鸿化等破产案件56件,盘活企业存量资产37.42亿元,释放土地资源1550.93亩,安置职工1.3万人,推进48家企业规范退出市场、帮助8家企业获得重生。成立全省首个市级知识产权保护指导中心,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组建“自贡市知识产权党员专家服务团”,推动形成“优势互补、协同高效、保护有力”工作格局。落实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审结知识产权案件452件,服务本地企业创业创新。市中院与内江、重庆荣昌等地法院签订司法协作协议,富顺县法院与川渝9家法院密切审执业务沟通,以法治保障自贡更好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战略。自贡法院服务和保障老工业城市转型升级的实践做法,纳入四川省法治蓝皮书。
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全市法院闻“疫”而动,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精心制定防控方案,及时调整诉讼活动,组织干警参与联防联控3460人次。围绕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市中院迅速出台实施意见,指导全市法院妥善审理涉疫情案件93件,助力企业实现复工复产。从严从快审理好“假口罩”“抗拒封控”等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2件案件入选全省法院典型案例。全面推进“非接触式”诉讼服务,因地制宜开展“云调解”“云审判”,网上庭审273件、网上调解1307件,想方设法解决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参与诉讼的难题。
二、聚焦执法办案要务,有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年来,我们坚持把执法办案作为第一要务,聚焦影响国家安全、危害社会安定、妨碍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依法办理每一起案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和期待。
服务保障“平安自贡”建设。审结刑事案件8262件。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审结危害公共安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1687件。审结故意杀人、绑架、强奸等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犯罪案件770件,依法审理“弑母骗保案”等全社会关注案件。坚决打击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行为,依法审理“益寿园”集资诈骗案等群众深恶痛绝案件。保持打击毒品犯罪高压态势,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175件,依法对7名涉毒罪犯执行死刑。审结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82件,依法审理“自贡市高新区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窝案”等重大影响贪腐案件。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交通肇事、高空抛物等犯罪,忠诚守护全市人民“舌尖上”“道路上”“头顶上”的安全。
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大案攻坚”,审结涉黑恶及“保护伞”案件22件162人,判处重刑41人。高质量办结饶泽榆集团、胡晓辉集团等重大涉黑恶案件。深入开展“打财断血”专项行动,判处财产刑331万元,追缴、没收违法所得896万元。协同深化“打伞破网”,向同级扫黑办、纪检监察部门移送保护伞问题线索90条133人。推动“行业清源”,发出司法建议25份,司法建议回复率、整改完成率100%。市中院“关于协同治理娱乐场所有偿陪侍乱象”获评全省法院十大优秀司法建议。2个办案团队、4名干警荣获省级以上扫黑除恶专项表彰。
服务保障“法治自贡”建设。审结行政案件3176件。妥善审理好涉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征地拆迁等案件,护航重大项目如期推进。判决撤销、变更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等案件97件,有力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审结涉政府信息公开案件69件,积极推进阳光政府、诚信政府建设。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970件。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法治政府考核,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连年保持高位。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参与政府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研究论证,发出行政司法建议109条,推动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大安区法院成立城市管理执法审判联系点,助力提升城市管理法治化水平。
强化民生权益司法保护。审结民商事案件90495件。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9280件,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审结涉医疗、教育、就业等案件5955件,维护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合法权益。统一城乡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审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3944件。审结婚姻、赡养、继承等案件12985件,坚决破除“高价彩礼”“厚葬薄养”等陈规陋习,以案释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流井区法院“离婚证明书”制度被省法院推广。推进涉未成年人案件“三合一”审判,确保未成年人得到特殊、优先保护。发布《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白皮书》,打造“筑梦青春·法治讲堂”,开展法官进校园、上讲台、说广播活动,引导青少年增强法治观念。为经济困难当事人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6823万元,发放司法救助款353万元,让群众直观感受司法温度。
持续攻坚解决“执行难”。执结案件51069件,到位金额124.55亿元,坚定朝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健全执行联席会议等机制28项,形成41个市级部门共建共治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依托网格协执、公安临控、打击拒执等机制,查找被执行人471人、成功控制262人,以拒执犯罪追究13人刑事责任,有效解决“人难找”问题。升级执行信息化手段,与国土、公积金中心、银行等完善“点对点”查控平台对接,“一键点击”即可对被执行人主要财产“一网打尽”,有效解决“物难寻”问题。全面推行网络询价、网络拍卖,借助“京东”“阿里”等平台,线上处置涉案资产1236次,成交额15.66亿元,有效解决“变现难”问题。持续开展“夏日攻坚”“盐都秋猎”“执行大会战”等集中执行活动,常态开展涉民工工资专项执行,执行到位薪资4119.47万元。落实执行指挥中心实质化运行,执行行为规范化不断提升,“3+1”核心执行指标持续位于全省前列。市中院连续5年获得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年度考核一等奖。“基本解决执行难”入选党的十八大以来自贡市重大法治案事件。
三、厚植人民至上情怀,竭力提升群众司法感受
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积极发挥法治作用,深度融入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完善便民利民举措,着力增进民生福祉,让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成色更足。
深度融入基层治理。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夯实“党委主抓、法院主推、各方参与、共建共享”诉源治理工作格局。推动《关于深入推进城乡社区诉源治理的实施方案》落地落实,推动将万人起诉变化率、矛盾纠纷增长率、委托调解成功率等指标纳入综治目标考核,积极引导自治、指导法治、教导德治。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借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力量,固化形成道路交通、医疗纠纷、消费纠纷等类型化、专业化解纷平台,年均化解类型化纠纷1000余件。打造自贡品牌解纷载体,设立诉源治理暨诉讼服务站(点)19个,以点带面实现矛盾事前化预防、立体化解决。荣县法院打造“玉章故里·蔡家堰”点位,探索矛盾纠纷早预防、早发现、早化解的“三早”工作机制,在全省乡风文明建设工作会上作经验交流。
畅通诉讼服务渠道。推动全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档升级,努力做到“进了一个厅、事情全办清”,诉讼服务平台提供各类服务34万人次。富顺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实现电子诉讼服务“24小时不打烊”。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2020年以来共受理网上立案11635件、跨域立案174件。自流井区法院探索“0357”立案模式,沿滩区法院推出“110”服务举措,做到有案件必立、多渠道可立、少跑腿快立。推行“互联网+诉讼费缴纳、文书送达、卷宗借阅”,实现移动端缴费、电子送达、电子档案全省跨域查阅。全市法院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达“省一标”。落实院庭长接访责任制,邀请律师、人民调解员、心理疏导员常驻诉讼服务中心,不断丰富多元化诉讼服务“菜单”。市中院诉讼服务中心被评为四川省2020年“人民满意窗口”。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3266件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深入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为1520名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充分保障被告人辩护权。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等4029名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对主观恶性大、手段残忍的依法严惩。审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2514件,确保刑罚执行公平公正。认真执行国家主席特赦令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特赦决定,高效完成特赦实施工作,市中院刑一庭被评为全省特赦实施工作先进集体。
增强法治引领作用。围绕执法办案出台相关意见80余个,发布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破产审判、毒品案件审理等典型案例280个,为社会公众提供行为规则指引。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依托国家宪法日、国家安全日、世界环境日等深入开展普法宣传,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院开放日”活动,开展《民法典》专题宣传210次,提升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水平。充分发挥法治宣传主流媒体阵地作用,制作微电影16部,刊发法治宣传稿件9000余篇,用心讲好自贡法院故事。
四、弘扬守正创新精神,全力提升审判能力水平
五年来,我们以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为抓手,强化顶层设计,坚持守正创新、迎接挑战、破解难题,不断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推动司法公信力全面提升。
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全市法院现有员额法官225名,司法辅助人员272名、司法行政人员114名,实现76.69%的司法资源投入到审判执行一线。组织4轮员额法官遴选,按期晋升法官180人,择优选升三级、四级高级法官28人,实现员额法官动态调整、进退有序。科学配置司法资源,基层法院全部完成内设机构精简整合。坚持院庭长带头办案,全市法院院领导结案21595件,占结案总量14.54%。完善司法人员权责清单,规范院庭长监督管理职权。今年以来,对3840件“四类案件”,实现100%实质性监管。现有人民陪审员463名,一审案件陪审率逐年上升。
深化诉讼制度改革。大力推进以庭审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三项规程,强化控辩双方平等对抗,刑事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89%。深化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改革,全市法院设立速裁团队24个,配备速裁法官84名,平均审理天数缩短至35.34天。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民事案件一审调撤率63.06%,简易程序适用率83.91%。实行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坚决避免破产案件“无审限”异化为“无限审”。探索行政诉讼制度改革,完善“行政争议诉前化解”“重大案件协调化解”等机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案件一审调撤率21.59%。
强化审判质效管理。以“感受公平正义”专项活动为载体,扎实开展“三大行动”,从“立审执访”各环节全面提升审判质效,经验做法被法治日报、四川日报等媒体专题报道。落实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推动纠纷自上而下有效过滤、精准提级。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健全专业法官会议制度,统一类案法律适用。强化审级监督与审判监督,审结二审案件7256件、再审案件126件,改判、发回重审案件1257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2000余件,以评促改倒逼审判质量提升。实行精细化审判管理,规范案件审判流程,强化节点预警提醒,全市法院整体案件质效持续保持全省法院第一梯队。
突出法庭职能优化。更加注重强基导向,成立“优化人民法庭职能服务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以优化人民法庭职能为核心内容,成功申报市自主改革创新项目。完成法庭布局优化调整,19个人民法庭全部实现实质化运行,审结案件29917件,调撤率61.21%。大力开展“一庭一格”创建,探索完善交通事故、家事、劳动、物业等特色法庭工作机制,4个法庭工作被最高法院宣传推广。市中院就法庭工作作全省经验交流。贡井区法院自贡航空产业园法庭被表彰为第一批“四川政法先锋”。
五、筑牢治党治院根基,奋力打造过硬法院队伍
五年来,我们全面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刀刃向内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全面建设“四化”队伍,为法院工作长远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人才和纪律保障。
坚定不移抓实政治建设。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就重大事项等向市委、市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党组请示报告100余次。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依法做好舆情“三同步”工作,占牢主流意识形态阵地。以庆祝建党100周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市中院建院60周年为契机,举办各类文化活动,厚植干警爱党爱国爱岗情怀。
久久为功强化组织建设。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市中院党组书记向市委和省法院党组、基层法院党组书记向市中院党组抓党建述职。持续推进实施组织优化、“头雁”培育等“六大行动”,市中院荣获最高法院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优秀组织奖。深入开展党员示范岗、办案标兵、岗位标兵等创先争优活动,引导党员干警亮身份、敢担当、有作为。擦亮贡井区法院“红梅”党员法官工作室等党建品牌,大安区法院弘扬江姐精神品格、赓续红色精神血脉,坚持以党建引领审判工作科学发展。
驰而不息提升队伍素质。以政治轮训为牵引,组织参加各级各类培训8920人次。两级法院全部成立“青年工作委员会”,组织读书交流会、开展庭审竞赛、办案能手评比,搭建自主学习、互动交流平台。扎实做好司法技术、司法警察工作,完成“六专四室”规范化建设,保障审判工作安全有序。注重培养学者型法官,在国家级、省级刊物发表调研文章161篇。市中院连续五年被省委政法委、省法学会表彰为全省法学研究工作先进集体。全市法院3个庭审、3份裁判文书入选全省法院“十佳庭审”“十佳裁判文书”,1份裁判文书获评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
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扎实开展法院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顽瘴痼疾问题2248个,建章立制107项,出台的“一清单四办法”被最高法院转发推广。紧盯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市中院部署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七大司法行动,组织系列实践活动100余场。坚持分类施策、责任到人,全面完成巡视联动巡察整改目标。发挥司法巡查监督作用,实现对基层法院司法巡查全覆盖。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三非”工作机制,加强干警“八小时以外”管理,严防“司法掮客”。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综合运用“四种形态”查处违纪、违规干警22名,对付某、龚某某等害群之马坚决予以清除。
六、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合力推动法院科学发展
五年来,我们始终把接受监督作为践行“两个坚持”和服务大局、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重要途径,积极完善监督渠道,健全联络工作机制,让“阳光”照亮司法工作的每一个角落。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通过上门走访、邀请座谈、旁听庭审、见证执行等方式联络代表2578人次。办理省、市“两会”代表意见建议和督办事项23件。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破产审判、诉源治理等工作,有序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积极以人大监督支持推动法院工作。认真接受民主监督。加强与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沟通联系,邀请、走访、接待委员1324人次。自觉接受纪检监督。贯彻落实纪检监察制度,全面支持驻院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接受检察院法律监督。审结抗诉案件64件,邀请同级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两院“一把手”同庭履职,共同维护公平正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开裁判文书15万份,庭审直播2.21万场。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140场次,经常性向社会各界通报重大活动、重点举措、重要成果。
各位代表,五年来,全市法院共有201个集体、367人次获得省级以上表彰、表扬。市中院获评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省法院集体二等功、全省法院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全市法院涌现出全国模范法官、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等一批先进典型。这些荣誉和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坚强领导、科学决策的结果,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市政府、市政协鼎力支持的结果,是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殷切关怀的结果,是自贡法院历届党组班子接续奋斗、两级法院全体干部职工锐意进取、攻坚克难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回顾过去五年的工作,我们坚定信心、同心同德,在推动各项工作发展进步的奋斗历程中,形成了以下的共同认识和深切体会:必须始终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就一定能够高举旗帜、信念坚定。必须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奋进前行,就一定能够行稳致远、强基固本。必须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找准融入大局、护航发展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就一定能够作出贡献、促进发展。必须始终把人民放在最高位置,践行司法为民的铮铮誓言,就一定能够心系群众、赢得尊重。必须始终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恪尽职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就一定能够坚守底线、诠释忠诚。必须始终坚持改革创新,准确识变、主动求变,就一定能够科学应变、赋能提升。必须始终把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激发每个自贡法院人的主人翁意识、工匠精神和“赶考”斗志,就一定能够聚沙成塔、聚水成涓。必须始终彰显事不避难、义不逃责的精神品格,积极弘扬斗争精神,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就一定能够中流击水、破浪前行。必须始终主动接受人大和其他各类监督,广泛凝聚团结力量,就一定能够获得支持、战胜难关。这些认识和体会,必将进一步增强我们勇挑重担、奋发有为的底气,必将进一步坚定我们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信心,我们将深化认识、务实苦干、砥砺前行。
回顾过去五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法院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服务保障能力有欠缺,主动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前瞻性、创新性、针对性还需提升;二是办案效果有差距,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的有效举措还不够;三是审判质效有短板,部分指标在全省排名不理想;四是队伍建设还需持续用力,部分干警行为失范失当,个别干警违纪违法,有损司法形象。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打算
今后五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自贡崭新征程的五年,是自贡走出转型升级新路决战决胜的五年,是重铸盐都辉煌攻坚克难的五年。我们将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紧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按照坚持1个根本原则、围绕3条工作主线、着力推动6大提升、高质量实现1个目标的工作思路,即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这一根本原则,围绕“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三条工作主线,着力提升政治能力、着力提升服务中心工作实效、着力提升公平正义感受、着力提升司法改革效能、着力提升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着力提升队伍综合素质,奋力推动“十四五”时期自贡法院工作超常跨越、创先争优高质量发展。
“1361”工作思路,源于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政治要求,源于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把脉定向,源于市第十三次党代会赋予自贡法院新阶段的使命担当,源于全市人民对公平正义这一永恒主题的殷切期待,源于自贡法院人对法院更高质量发展的不懈追求,是《“十四五”时期人民法院工作规划纲要》在自贡的贯彻落实,是市中院新一届班子对过去工作长足发展实践经验一以贯之的继承和发扬,是自贡法院今后一段时期必须坚持的工作思路,更是向各位代表、委员和盐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今后五年,全市法院将毫不动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各项工作更加深度融入“十四五”中心工作大局,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全面提升,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彰显,为自贡加快建设新时代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示范城市保驾护航。
一、坚持凝心铸魂、固本培元,以更高的站位提升政治能力
以筑牢政治忠诚为根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真学真信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请示报告制度,不折不扣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坚决维护好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强化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党建与审执工作有机融合、协调发展。
二、坚持服务大局、勇担使命,以更大的作为提升服务中心工作实效
聚力再造产业自贡,聚焦建设“四个城市”、实现“四个高于”、作出“五个示范”、推动“六个跨越”要求,营造更加优质的司法保障环境。强化市场主体产权保护,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推动现代产业城市释放产业转型升级活力。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城市创新“5553”行动计划,护航文旅名城产业IP打响擦亮。务实做好川南一体化、内自同城化等跨域司法协作工作,服务自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聚焦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要求,持续优化人民法庭工作职能,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协同共治,服务自贡生态文明城市超常发展、跨越提升。
三、坚持人民至上、崇法善治,以更实的行动提升公平正义感受
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犯罪,服务更高水平“平安自贡”建设。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动“法治自贡”建设再上新台阶。推进《民法典》贯彻实施,提升民事领域司法保护水平,全面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系统工程,服务全市人民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畅通和规范群众权益保障通道,完善司法救助资金保障、使用机制,传递司法温度。深度参与社会治理,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共治,争当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模范生”。
四、坚持全面深化、多点发力,以更优的机制提升司法改革效能
全面推动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意见落地落实,推进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深入推进诉讼制度和执行体制机制改革,确保严格公正高效办案。完善与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模式相适应的制约监督体系,促进司法权力规范运行。健全和落实法官遴选制度,畅通各类人员交流渠道,完善人员分类管理。
实行更加精细化的审判管理,促进审判质效提升与当事人司法获得感深度融合,确保案件质效继续位列全省第一方阵。
五、坚持锐意创新、自我完善,以更新的举措提升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持续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全面升级信息化基础保障与应用,持续输出更精准、更便捷、更多元的诉讼服务,推动实现更高水平“数字正义”。优化整合各类办公办案平台,消除“数据壁垒”,实现办案系统互通互联、资源共享共用。推进司法政务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压实保密工作责任,全面完成设施设备国产化替代。提升行政装备、司法研究和司法宣传等综合配套管理工作能力水平,服务保障审判事业规范有序。
六、坚持全面从严、人才强院,以更严的标准提升队伍综合素质
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法院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落实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要求,巩固全国文明单位建设成果,提高法院文化建设质量水平。强化优秀中青年干部和高层次审判人才培养,持续锻造堪当重任的中坚力量。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自贡法院铁军。
各位代表,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奋蹄。站在新的历史交汇点,全市法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大会决议,坚持“1361”工作思路,持续开创全市法院工作新局面,为聚力再造产业自贡、走出转型升级新路,加快建设新时代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示范城市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六个实质化”(P1):指2019年至今,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党组部署的全省法院六大重点领域工作,包括服务大局实质化、诉源治理实质化、诉讼服务中心实质化、庭审实质化、执行指挥中心实质化和文化建设实质化。
2.“活封活扣”(P2):对能采取“活封”“活扣”措施的,尽量不“死封”“死扣”,对有多种财产并存的企业,尽量优先采取方便执行且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执行措施,为经营状况良好或发展潜力较大的诚实守信企业延续经营、缓解压力提供保障。
3.“涉企柔性执行”(P2):指在涉企案件执行实施过程中,在充分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坚持谦抑、文明、善意理念,允许被执行人在法院监督下处置财产,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最大限度降低执行行为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4.营商环境“十大提升”行动(P2):在全市法院部署开展的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十大提升”行动,包括: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产权司法保护提升行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升行动、引导金融资本流入实体经济提升行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升行动、劳动人事争议实质化解提升行动、破产审判效能提升行动、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提升行动、诉讼服务提升行动、工作执行力提升行动。
5.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P4):指由专业的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以实现审判专业化、类型化。该审判机制同样适用于环境资源案件和未成年人案件审理。
6.“非接触式”诉讼服务(P4):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通过网上立案、远程庭审、在线执行、视频答疑等手段和方式,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非接触式”诉讼服务贯穿于审判执行全过程,既确保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又确保诉讼服务不打烊、法院工作不掉线、为民服务不断线。
7.“3+1”核心执行指标(P7):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达到90%;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格率达到90%;执行信访案件办结率不低于90%;执行案件整体执结率不低于80%。
8.“0357”立案模式(P8):“0”是指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场立案,对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当日响应;“3”是指立案部门接受再审裁定书3个工作日内立案;“5”是指对发回重审、指定再审案件在收到裁定书5个工作日内立案;“7”是指对不能当场立案的7个工作日内立案。
9.“110”服务举措(P8):按照省、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实质化运行和深度化运行要求,沿滩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便民利民110为工作目标:“1”是指立案“最多跑一次”;“1”是指庭审“开一次就好”;“0”是指退费“一次都不跑”。
10.“四类案件”(P10):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规定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1)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2)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类案裁判可能发生冲突的案件;(4)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案件。对“四类案件”,院庭长有权监管,要求独任法官或合议庭报告案件进展和评议结果,并在工作平台上公开进行。不属于“四类案件”的,不是承办法官或合议庭成员的院庭长不能过问案件,除参加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外,不得发表倾向性意见。
11.感受公平正义“三大行动”(P10):开展“打官司不找人”服务行动。重点从提升12368诉讼服务水平、完善微信公众号服务功能、建设“24小时自助法院”等方面推进,着力提高全市法院各项工作的正规化、标准化、制度化水平,让群众参与诉讼有预期、有稳定感、有获得感;开展“院庭长带头办案开庭”示范行动。重点从发挥院庭长审判业务能力强的优势、加强审判监督管理、打造自贡法院新时代司法为民的亮丽名片等方面推进,充分发挥院庭长示范引领和监督管理作用;开展“司法关怀在身边”行动。重点从持续推进“法律四进”活动、加强审判权力制约监督、落实法官“以案释法”制度、推动执行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发挥调解的柔性司法作用、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等方面推进,实现办案的法、理、情相融和“三个效果”相统一。
12.舆情“三同步”工作(P12):在重大敏感案事件舆情应对中贯彻落实“三同步”原则,即:同步考虑依法处理、舆情引导、社会面管控工作,综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重大敏感案事件处理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13.“六专四室”(P13):人民法院用于保障刑事审判顺利进行的十个硬件设施的总称,“六专”是指专用囚车、专用囚车库、专用羁押通道、专用电梯、专用卫生间、专用桌椅;“四室”是指羁押室、装备室、枪弹室、监控室。
14.“一清单四办法”(P13):是指市中院在队伍教育整顿中制定印发的《关于法官与律师交往的正负面清单》《关于全市法院对近亲属从事法律职业的工作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管理办法》《关于全市法院离任人员规范从事法律职业的管理办法》《关于法官异常行为排查办法》《关于加强律师、律所不当行为惩戒工作协作的办法》等五个试行规定,旨在对法律职业共同体提供行为规范指引,推动“司法掮客、违规经营、干预司法”等长期影响审执公正的深层次问题基本得以根治。
15.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P13):指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具体规定,旨在预防和打击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防止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等违纪违法行为,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司法人员公正廉洁司法。
16.“三非”工作机制(P13):根据省法院统一部署,在全省法院推行“三非”工作机制,即办案人员应当在每周上班后第一时间向部分主要负责人报告非因正常办案需要、非正常时间地点会见案件关系人和非因履行职责过问案件情况。对不按时、不规范、不如实报告的办案人员,将责令限期整改或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由相关部门从重处理,并与绩效考核、职级晋升、评优评先挂钩。
附件2
典型案例
一、刑事案件
(一)被告人饶某某、吴某等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被告人饶某某自2011年起开始纠集吴某等人在富顺县城区“混社会”,通过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犯罪活动,并对富顺县钟秀街一带的非法有偿陪侍行业形成控制,逐步树立起该组织在社会上的强势地位和饶某某的权威。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以来,共实施组织卖淫罪1起,寻衅滋事罪5起,聚众斗殴罪2起,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罪2起,开设赌场罪1起,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1起,非法拘禁罪1起,实施违法活动18起。一审判处饶某某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九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至十二万不等的罚金。一审宣判后,饶某某等人不服,提起上诉,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二)被告人付某某犯故意杀人罪案。被告人付某某与被害人宋某某系母子关系。付某某因宋某某未帮其照看孩子而心生怨恨,加之无钱支付购房首付款,遂产生通过杀害宋某某以获取意外保险金用于购房的念头。2017年11月25日,付某某为宋某某投保保额为4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2018年3月9日,付某某从外地赶回家,以按摩为由将宋某某骗至家中二楼卧室内,将裸露电线缠绕在宋某某左手大拇指和右手食指上电击宋某某。宋某某遭电击后瘫倒并发出呻吟声,付某某又持木凳击打宋某某头部、面部,致宋某某头部、面部出血。付某某将宋某某从二楼卧室抱至一楼厨房,将家中吹风机和插线板烧毁后压于宋某某身下,制造宋某某因使用电器意外触电死亡的假象,清理现场后逃离。宋某某因电击致不可逆的脑损害,伴呼吸系统损害致进行性呼吸衰竭死亡。市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为骗取保险金预谋杀害亲生母亲,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应依法惩处。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付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付某某不服,提出上诉。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判处该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市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已于2021年2月24日将罪犯付某某依法执行死刑。
(三)被告人兰某某犯高空抛物罪案。被告人兰某某居住在自贡市贡井区青杠林路某楼栋,其楼下道路延伸至小区大门处,道路两旁停放车辆。兰某某与朋友饮酒后回到家中,因心情郁闷,为发泄情绪,将家中装有约三四百毫升啤酒的易拉罐啤酒瓶一个和装有约一百毫升白酒的玻璃酒瓶一个,从四楼家中阳台先后抛掷到楼下道路,被楼下路过的群众龚某某发现后报警。后公安机关在兰某某家中将其抓获。一审以高空抛物罪判处兰某某单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一审宣判后,兰某某主动缴纳罚金,在法定期间内没有提起上诉,检察院亦未抗诉。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二、民商事案件
(四)周某侵害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2019年4月,周某从岑某处非法获取含有自然人身份证件号码等103791条自然人个人信息,并将部分自然人个人信息用于微信实名认证或者直接出售给他人等方式获利20000元。同年12月,周某被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追缴周某违法所得二万元。市检察院以周某侵犯自然人个人信息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市中院经审理认为,周某非法获取自然人个人信息,并将非法获取的部分个人信息直接出售给他人获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民事侵权。虽经周某已承担了刑事责任,但其仍应承担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遂依法判决周某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发布赔礼道歉声明,并缴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赔偿款20000元专门用于公益事项支出。该案系全省首例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省法院“十佳庭审”。
(五)四川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四川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环保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9日,是自贡市沿滩区通过招商引资入驻的企业,近年来受市场环境及自身管理等内外部因素影响,深陷债务危机,自2017年来企业生产陷入停滞。债权人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多次向法院申请执行拍卖该公司财产均流拍,遂申请对该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法院依法适用快审程序,采取公开竞争方式选择经验丰富的破产管理人,在不损害破产参与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缩短债权申报、对外公告等期限,通过“云上法庭”司法网络平台召开债权人会议,及时召开府院联席会议,解决破产资产租赁退场、无证房产办证登记等问题,将资产处置与政府招商引资工作深度融合,由政府招商部门推荐优质的投资人和意向购买者,促推破产资产快速变现。经公开拍卖,依法处置变现破产财产,耗时仅3个月,及时为债权人实现债权回收,使“僵尸企业”快速有序退出市场,优化市场资源配置。
(六)龚某某等64人与自贡市某某彩灯制作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系列案。自贡市某某彩灯制作有限公司雇佣龚某某等200余名工人从事彩灯制作工作。因公司管理不善,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该公司无法收回工程款,无法按时支付工人工资。龚某某等64人讨薪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因该案涉及农民工工资,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法院受理后及时开通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优先提供诉讼流程引导、法律法规咨询、诉讼风险评估及普法宣传等诉讼辅导服务,引导双方当事人选择非诉方式化解纠纷。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及时委派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促成龚某某等64人与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并经法院依法裁定确认有效,及时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七)王某某诉自贡市大安区某某村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原告王某某系2015年出生,出生即随母落户于自贡市大安区某某村组,并一直在该处居住、生活。2019年,因政府建设,征收了被告村组的部分土地。2020年10月,该村组向其成员分配了征地补偿款。原告王某某未被列入分配名单,未参与本次分配。因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村组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诉至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村组向原告王某某支付征地补偿款。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出上诉,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依法对集体经济组织侵害未成年人土地权益的行为予以纠正,入选2021年“四川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典型案例”。
三、行政案件
(八)某食品公司诉某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撤销案。2019年8月,因某食品公司生产废水向外溢流排放至厂区外小河沟,某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10月作出《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处以罚款100000元。该食品公司不服,诉至法院要求依法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经查,某生态环境局适用《固定污染源排放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但根据2019年12月公布的《2019年版名录》规定,该食品公司不再属于需办理排污许可证类企业。考虑到《2019年版名录》颁布时间距行政处罚时间短,且该公司生产规模、生产量、排污量都较小,加之新冠疫情导致其经营困难,从帮助企业实现平稳发展角度出发,法院向该生态环境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将处罚金额调整至10000元。该生态环境局对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予以采纳,某后食品公司申请撤诉并及时足额缴纳罚款。该案件是法院积极贯彻落实“六稳”“六保”工作,发挥审判职能助力中小企业渡过难关,促进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的生动体现。
四、执行案件
(九)余某某与四川某某茶业(集团)有限公司、张某、古某等人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被执行人四川某某茶业(集团)有限公司向某银行贷款数千万元,并提供抵押担保和连带责任最高额保证,后因无力偿还借款,被某银行诉至法院,被判决偿还所欠本金及利息。后该银行将债权依法转让第三人,该第三人又将债权依法转让给本案申请执行人余某某。余某某受让债权前,某银行曾申请执行,均因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复杂,且涉及众多职工权益和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等无法妥善解决,因而执行未果。2021年3月4日,余某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为盘活企业,解决职工工资、清缴社会保险费等问题,法院积极拓展执行工作思路,通过当地党委政法委,多次与当地政府经信、社会保险等部门协调,听取企业管理人及职工的意见。经反复沟通、协调,最终达成共识,采取将企业资产处置与维护职工权益、清缴社会保险费相结合的方式,将买受人负责所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保机构保险费作为资产处置前提条件,确定了资产处置方案。2021年4月23日,对被执行人的土地、房屋、机器设备、商标等拍卖成交4257万元。据悉,该企业的盘活,将带动当地19个镇2个街道、约3.5万余户农户、5.2万亩茶园约4000吨茶叶种植、销售,有效提升茶农人均收入并促进地区乡村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