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促进立法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广泛听取民意,提高立法质量,按照《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和《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听证工作规程(试行)》的相关规定,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就《自贡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拟定的部分条款举行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6年1月6日(星期二)上午9:30。
(二)地点:市级机关第二集中办公区2号楼(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办公楼)208会议室。
二、听证事项
(一)本条例职责分工是否清晰?(《条例(草案)》第三条)
(二)政务服务事项的规定是否便捷、合理?(《条例(草案)》第五条至第八条)
(三)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支持、保障措施是否全面、合理?(《条例(草案)》第九条至第十六条)
(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规范执法的规定是否合法、合理?(《条例(草案)》第十七条)
(五)政府营商环境工作的监督和投诉举报反馈机制是否有效、可行?(《条例(草案)》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六)法律责任设置是否合法、合理、全面?(《条例(草案)》第二十四条)
(七)对其他条文的意见建议。
三、听证陈述人
听证陈述人是应邀参加听证会、围绕听证内容发表意见的人员。听证陈述人在申请参加听证会时,对听证事项应有明确的书面意见、建议。拟定听证陈述人10—15人,从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中根据报名顺序、行业特点等遴选。
本市行政区域内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均可申请成为听证陈述人。凡对以上听证事项无意见建议的,不得报名参加听证会。
四、报名办法
(一)自公告之日起接受传真、电子邮件、现场登记等方式申请。申请人员需填写《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立法听证会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请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6日上午12点。现场登记地点:市级机关第二集中办公区2号楼(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507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一)听证陈述人的申请人数未达到本公告所列人数的,所有申请人为听证陈述人;听证陈述人的申请人数超过本公告规定人数的,按照报名的先后顺序确定听证陈述人。
(二)报名但未被确定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反馈其意见。
(三)听证会所涉及的其他事项,待听证陈述人确定后,另行通知。
(四)未尽事宜,请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联系。
联系人:邓恩泽 ; 联系电话:15228621052;
传真:0813-2205875; 邮箱:zgrdfgw@163.com
附件:1.立法听证会申请表
2.自贡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自贡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