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已经自贡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次审议。现将新修改的自贡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6年4月1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自贡市自流井区滨江路4号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政编码:643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自贡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zgrdfgw@163.com;
(三)通过其他方式反馈的,可联系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系人:邓恩泽;联系电话:0813-5886667;传真0813-2202349。
附件:1.法律法规意见征求反馈表
2.自贡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
自贡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