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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基层立法联系点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12-01 15:56 来源: 浏览量:2443次

2020年4月28日自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3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5月24日自贡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次主任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基层立法联系点联系办法》,切实保障自贡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以下简称联系点)工作的正常开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联系点经费的管理使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联系点经费是指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为保障联系点围绕立法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活动的支出费用,其来源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立法专项经费预算。

第四条 联系点经费包括:

(一)定额补助。每个联系点3000/年;

(二)立法征集意见奖励补助。根据联系点提出的意见建议情况计算,每采纳一条意见建议,奖励200元;

(三)联系点阵地规范化建设补助;

(四)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在联系点开展与立法工作有关的座谈会、讨论会等活动费用补助。

第五条 联系点经费使用范围包括:

(一)对立法征集意见过程中意见建议被采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的费用支出;

(二)阵地规范化建设的费用支出;

(三)举办与立法工作有关的座谈会、讨论会的场租费、伙食费、劳务费等必要的费用支出;

(四)组织开展与立法工作相关的业务培训费用支出;

(五)组织联系点工作人员围绕立法项目外出学习考察,据实报销往返驻地和活动地之间的交通费以及途中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费用支出;

(六)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的费用支出;

(七)立法工作中购买、订阅有关书籍和报刊、印发资料等必要费用支出;

(八)其它与立法相关的必要费用支出。

第六条 联系点经费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预算安排,并严格遵守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有关财务制度;联系点经费按下列流程拨付:

(一)定额补助经费拨付。经分管法工委的常委会领导同意后,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每年 6 月份前将定额补助经费拨付给联系点;

(二)立法征集意见奖励补助拨付。每年 12 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每个联系点提出的建议意见采纳情况进行统计,提出奖励补助方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拨付给联系点,于当年年底前拨付;

(三)阵地规范化建设补助拨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联

系点按照《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设立活动阵地情况进行核实,提出补助方案,经分管法工委的常委会领导同意后,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拨付;

(四)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在联系点开展与立法工作有关的座谈会、讨论会等活动产生费用的,由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进行核实,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拨付。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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