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古籍保护利用条例(草案)》已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次审议,现将条例草案全文公布,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于2025年6月10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及理由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科,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 系 人: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科 杨洋
联系电话:0813-5886663,1818013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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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四川省古籍保护利用条例(草案)》
附件2:法律法规意见征求反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