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落实《自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先后前往大安区江竹筠故居,贡井区吴家大院、艾叶横街历史文化街区,实地检查历史建筑保护和活化利用、历史文化街区整体保护等情况。
当天下午,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二次会议,听取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规局、市文广旅局、市城管局关于贯彻执行《条例》的情况汇报。
执法检查组认为,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把贯彻实施《条例》摆在重要位置,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重要论述,积极推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保护机制逐步完善,保护力度日益增大,活化利用成效较为明显,实现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双赢。
执法检查组强调,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和市委十三届九次全会对文旅融合发展提出新要求,擘画新蓝图,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重要论述以及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实践。要以本次执法检查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思想认识,以更加扎实有效的举措,积极推动《条例》贯彻实施。要广泛宣传《条例》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要意义,增强全社会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执法检查组强调,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入挖掘历史文化资源的内涵和价值,创新活化利用模式,提升利用水平,切实推进文旅融合发展。要进一步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建立专家咨询机制,高质量提升保护水平。要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执法监管,推动建立健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长效机制,促进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以实际成效推进高质量建设国际旅游城市。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孝谦、吴兰、龚焕楷参加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