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是基本人权,维护妇女权益是发展和保障人权的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为进一步提升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工作,根据贡井区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区人大社会委采取实地走访、听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我区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工作情况开展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22年底,全区现有户籍人口27.5万人,其中14周岁以上女性98481人,占户籍总数的35.8%。目前,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实现了妇女组织全覆盖。镇(街)妇联10个,村(社区)妇联120个。全区145个两新组织妇女组织建会率100%。
二、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扎实有力。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构建“党委重视、政府主导、妇联协调、各方齐抓共管”的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格局。一是成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是政府负责妇女儿童事务管理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协调和推动全区各职能部门执行妇女儿童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促进全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二是妇女儿童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区政府2021年12月出台《贡井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 年)》,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现了妇女儿童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把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全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工作提供了资金保障。三是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职扎实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围绕“发现报告、联防联动、关爱服务、舆情应对、工作监督”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机制,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做好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各项工作。
(二)协调联动,全区妇女维权网络体系健全。维权阵地是维权工作有效开展的基础。区妇联联合司法、公安、民政、人社等部门,建立了分级管理的网络化维权工作体系。一是建立了三级维权站点。健全了区、镇(街)、村(社区)信访维权网络,开通了区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建有区妇女儿童维权站1个,镇(街)妇女维权站10个,村(社区)维权站120个。二是设立维权服务站点。联合区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等在区妇联设立了“红梅绽放·幸福西城”妇女儿童维权暨婚姻家庭服务站,并引入“红梅”党员法官工作室入驻;公安分局建立了“110家庭暴力报警中心”、各派出所建立“红梅花开·和美之家”维权站;司法局建立“法律援助中心”。三是发展壮大巾帼维权志愿者队伍。2020年以来,区妇联面向全区招募五类巾帼志愿者1396名,带动更多妇女参与共建共治共享,共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四是维权网络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各级维权站点常态化开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普法宣传教育、打击各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帮扶困难弱势妇女、调处涉及妇女的各类矛盾纠纷等工作,充分发挥了妇女维权网络的职能作用,将全区妇女维权基础工作做的更加扎实稳固。
(三)突出重点,积极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妇女各项权利权益。一是妇女的政治权利有所提高。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区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决策管理程度逐步提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性所占比例逐年提高,2021年换届占比分别为34.02%和35.83 %,与上届比分别提高2.2%、3.9 %;努力培养和选拔任用女干部,科级女性干部147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女性当选率高达52.3%,女性占比均有所提高。二是妇女的人身和人格权益得到有力保障。2020年以来,共破获猥亵、强奸、故意伤害等严重伤害妇女案件30起,处理家庭家庭暴力报警339起,有力的打击了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行为。三是妇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有所改善。积极开展妇女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2020年以来帮助妇女劳动者达成就业意向2449人次,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妇女劳动者就业557人,培训女性学员3013人;逐步推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合同,目前,348户企业签订了《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合同》或将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列入职工集体合同中。四是妇女的健康保障有所提升。积极开展妇女病普查工作,大力宣传妇女健康知识。卫健局、妇联等相关部门有效发挥职能优势,深入到村(社区)为妇女提供健康检查,保障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卫生保健服务,极大的提高了妇女的预期寿命。全区妇幼保健经费投入逐年增长,妇女健康状况不断得到改善。
(四)整合力量,扎实做好妇女扶贫救困工作。我区困难妇女的扶贫救困工作更注重的是整合全区各类资源,把困难妇女扶贫救困工作触角直接延伸到政府各职能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妇女扶贫救困中的重大问题,积极促进妇女扶贫救困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开展慰问帮扶。2020年以来,区妇联牵头,在每年的重要节假日慰问困难妇女500余人次,慰问资金达10余万元;二是实施“两癌”救助项目。2020年以来,争取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60万元,救助“两癌”低收入妇女60名;三是实施救济救助。2020年以来,为1368名贫困妇女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261名妇女提供精神病服药救助;投入近100万元用于195户困难残疾妇女家庭无障碍改造,为281名妇女开展居家托养和日间照料服务,为13674人次残疾妇女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为772名符合条件的残疾妇女配置辅具。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妇女维权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在走访调查中,大多数妇女能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同时,有的妇女对自己享有哪些权益以及对如何行使这些权力的认知还是不够。维权意识不高尤其体现在家庭暴力、性骚扰、劳动保护、财产继承等,错误的认为宁可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也不愿意伤害相互的和气,又担心因取证难,维权不成功后自己名誉受损,这些现象说明妇女维权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妇女维权问题仍不容忽视。婚姻家庭纠纷中妇女维权难,妇女遭受家庭暴力、重婚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离婚过程中,在住房、财产分割和子女监护抚养等问题上,侵犯妇女权益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部分妇女受到“家丑不可外扬”等思想束缚,在遭遇家暴后不能及时报警、就医,固定证据,因事后取证难导致维权难。2020年来,区法院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3件,仅有1件证据充足作出保护禁令。妇女就业维权难,从社会用工看,对妇女就业仍然存在性别歧视,部分用工单位认为女性就业后要面临结婚、生育,虽在设置用人条件时无性别之分,但实际录用时则偏向于男性。弱势妇女群体权益保护工作难,特别是农村老年妇女赡养、扶养权益保护难。
(三)妇女维权队伍力量有待加强。妇女维权专业人才队伍力量和能力不足,区妇联机关编制只有3人,基层妇联干部多身兼数职且变动频繁,在维权知识、能力和工作经验上显得不足,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妇女组织的活力,影响到妇联维权工作的有力推进。根据调研,区法律援助中心挂牌设立在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无单独人员编制,无专职人员开展妇女司法援助工作,部分法律援助律师擅长的专业不对口,对妇女保护的指导意义不足。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妇女依法维权意识。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区政府要加强对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反家庭暴力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推动群众学法、知法、懂法和用法,提高法律意识,形成依法办事,增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增强妇女维权意识。向广大妇女广泛宣传有关保护妇女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维权典型案例的宣讲,以案说法,增强她们法律维权的意识,特别是要让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深入人心,引导广大妇女走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妇女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维权意识。
(二)强化整体联动,齐抓共管妇女维权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区政府要加强对维护妇女权益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强化统筹,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工作合力。二是进一步完善协作机制。要完善维护妇女权益联席会议制度,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定期开展联席会议,听取各职能部门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妇女发展中的重难点问题。形成切实有效的信息互通、对接有序、处置高效的长效机制,构建“调解为主、预防为重、协调联动、法治保障”的妇女维权多元共治体系。三是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要重点抓好对各职能部门、企业经营者等的责任落实,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和执法自觉性,使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落实到各项具体工作之中,共同推动全区妇女维权工作的落地见效。
(三)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妇女维权力量整体素质。一是进一步提升妇女维权工作能力和水平。要切实加强妇联各级组织和广大妇女干部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妇联组织引领妇女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权的能力。注重稳定基层妇联干部队伍,加大业务培训力度,重点开展妇联干部能力提升、法律知识、心理辅导等专业知识的培训。二是进一步强化巾帼维权志愿者队伍建设。把巾帼志愿者队伍建设纳入妇女工作重点,强化制度建设,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引导全区广大妇女参与到巾帼志愿服务活动中来,着眼社会公益服务活动,合力做好妇女维权工作。三是进一步夯实维权组织机构。要以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为着力点,加强妇女维权工作制度建设,落实维权工作机构、人员等,为进一步做好妇女权益保护工作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