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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8-24 16:42 来源:机关工会 浏览量:17次

 

  为加强机关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明确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规范工会经费使用和财务审批,根据《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精神,使工会经费更好地为工会工作、职工群众服务,结合市人大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要认真执行《工会法》、《预算法》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坚持遵纪守法、预算管理、经费独立、服务职工、厉行节约、民主管理六项原则,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和审计部门监督。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一)会员会费收入。会费收入是指每月按本人基本工资收入的0.5%向所在工会缴纳的会费,离退休人员不交纳会费。会费收入由工会全额留存使用。

(二)拨缴经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工会收到的单位行政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行政补助收入。单位行政按照《工会法》、《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各项经费补助。

(四)其他有关收入。

工会应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按照会员工资收入和规定比例,按时收取全部会员应缴的会费。单位行政应对工会服务职工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工会要统筹安排行政补助收入。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和其他业务支出。具体各项工会经费支出标准按《川工办发〔20187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产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包括:职工教育支出、文体活动支出、宣传活动支出、其他活动支出。

(二)维权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劳动关系协调费、劳动保护费、法律援助费、困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和其他维权支出。

(三)业务活动支出。是指工会用于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以及开展工会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培训费、会议费、专项业务费和其他业务支出。

四、严格工会经费审批

(一)工会经费支出一次性一千元以下由工会主席审签,一千元及以上的由常委会办公室负责人审签。

(二)规范报销手续。明确经费支出报销的依据、程序和各类凭证,超范围、超标准、超预算或未经批准以及凭证不完整、不真实的,不得办理报销,严禁弄虚作假、随意报销。

1、要有审批表单。表单内各项内容要填列完整,支出项目及金额要真实、准确,审批表单所列项目与实际支出相一致。

2、要有正式发票。发票的抬头、品名、单位、数量、金额应填写完整、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挖补。非正式的收款收据以及“白条”等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3、要有原始凭证。组织活动、召开会议、举办培训、公务接待等,要附上经批准的方案、通知、合同、人员签到表以及相关原始明细单据,公务卡结算的支出还应附上电子结算凭证(POS机小票)。

五、工会经费审查监督

经费审查委员会代表工会会员对工会各项经费的收支和财产管理进行审查和监督;协助工会组织收好、管好、用好工会各项经费,管好工会财产;监督工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财经政策、纪律、法律和上级工会的各项财务规定、制度;审查工会经费收入和支出,监督工会经费使用,确保经费的合理开支,防止挪用和浪费。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会委员会   

                                                                                                                       201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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