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贡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办法》,为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询问工作提供了制度规范和操作依据。
该《办法》共十六条,主要对开展询问的法律依据、基本原则、议题确定、程序安排、时限要求、公开办法、结果处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突出了专题询问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办法》规定开展专题询问时,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作为专题询问主体可以提出询问。询问议题所涉及的“一府两院”作为专题询问对象由其负责人回答询问,其中,市人民政府委托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回答询问的,其分管副市长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参加会议。为更有利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加深对“一府两院”有关工作情况的了解,使询问更有针对性,更能切中要害,问出深度。专题询问一般与听取和审议评议专项工作报告相结合,主任会议从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的审议评议事项中研究确定专题询问的议题。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时,先听取“一府两院”有关专项工作报告,再进行专题询问和审议评议。根据专题询问和审议评议的情况,形成审议评议意见。
据悉,自贡市人大常委会将在下半年召开的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选择代表和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首次专题询问工作,进一步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推动着力“一府两院”加强和改进工作。(自贡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林关春 罗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