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促进立法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广泛听取民意,提高立法质量,按照《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和《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听证工作规程(试行)》的相关规定,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就《自贡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草案)》拟定的部分条款举行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3年1月10日(星期二)上午9:30。
(二)地点:市第二集中办公区2号楼(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办公楼)206会议室。
二、听证事项
1.《条例(草案)》第二条的适用范围是否恰当,可行;
2.《条例(草案)》第十三条对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中型户外广告和招牌要求备案、小型户外广告需要在规定区域进行张贴的管理措施是否恰当,对于非张贴类型的小型广告应该怎么规范;
3.《条例》第十九条对临时户外广告的管理方式分为大、中型需要批准,小型未纳入管理是否恰当?其批准程序、要求和非临时户外广告的要求是否应该一样;
4.《条例(草案)》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设置人逾期未整改的在处罚款的同时,可否设置“依法拆除”的法律责任,“依法”是否包括拆除程序合法的流程;
5.《条例(草案)》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四条法律责任中,在相关上位法规定可以并处罚款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违法行为创设了具体的罚款金额,过罚是否相当。
三、听证陈述人
听证陈述人是应邀参加听证会、围绕听证内容发表意见的人员。听证陈述人在申请参加听证会时,对听证事项应有明确的书面意见、建议。拟定听证陈述人10—20人,从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中根据报名顺序、行业特点等遴选。
本市行政区域内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均可申请成为听证陈述人。
四、报名办法
(一)自公告之日起接受传真、电子邮件、现场登记等方式申请。申请人员需填写《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立法听证会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请截止时间:2023年1月6日上午12点。现场登记地点:市第二集中办公区2号楼(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509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一)听证陈述人的申请人数未达到本公告所列人数的,所有申请人为听证陈述人;听证陈述人的申请人数超过本公告规定人数的,按照报名的先后顺序确定听证陈述人。
(二)报名但未被确定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反馈其意见。
(三)听证会所涉及的其他事项,待听证陈述人确定后,另行通知。
(四)未尽事宜,请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联系。
联系人:刘祎 ; 联系电话:0813-5886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