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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召开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5 16:02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浏览量:225次

自贡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召开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按照《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和《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听证工作规程(试行)》的相关规定,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就自贡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拟定的部分条款举行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512日(星期)上午9:30

(二)地点:市第二集中办公区2号楼(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办公楼)206会议室。

二、听证事项

(一)本条例保护对象是否全面、合理?(条例(草案)第条)

(二)在山体保护范围内划分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分级保护方式是否合理?(条例(草案)第十一

(三)对列举的常见禁止性行为是否全面、合理?(条例(草案)第十条)

(四)分区保护的禁止性行为是否合理?(条例(草案)第十条)

(五)修复治理责任主体确定方式是否合理?(条例(草案)第二十条)

(六)法律责任部分的设置是否合法、合理、全面?(条例(草案)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七)对其他条文的意见建议。

三、听证陈述人

听证陈述人是应邀参加听证会、围绕听证内容发表意见的人员。听证陈述人在申请参加听证会时,对听证事项应有明确的书面意见、建议。拟定听证陈述人10—20人,从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中根据报名顺序、行业特点等遴选。

本市行政区域内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均可申请成为听证陈述人。

四、报名办法

(一)自公告之日起接受传真、电子邮件、现场登记等方式申请。申请人员需填写《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立法听证会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请截止时间:20241227日上午12点。现场登记地点:市第二集中办公区2号楼(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办公楼507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一)听证陈述人的申请人数未达到本公告所列人数的,所有申请人为听证陈述人;听证陈述人的申请人数超过本公告规定人数的,按照报名的先后顺序确定听证陈述人。

(二)报名但未被确定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反馈其意见。

(三)听证会所涉及的其他事项,待听证陈述人确定后,另行通知。

(四)未尽事宜,请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联系。

联系人:朱烨侨;联系电话:0813-5886663

传真:0813-2205875;邮箱:zgrdfgw@163.com

 

附件:1. 立法听证会申请表

2. 自贡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草案)

 

自贡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41125      

附件1  立法听证会代表申请表.DOC

附件2  自贡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草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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