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大行权 >立法工作 >意见征集公告
自贡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召开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7 14:31 来源: 浏览量:14次

为了进一步促进立法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广泛听取民意,提高立法质量,按照《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和《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听证工作规程(试行)》的相关规定,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就《自贡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拟定的部分条款举行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3121日(星期)上午9:30。

(二)地点:市第二集中办公区2号楼(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办公楼)206会议室。

二、听证事项

(一)本条例保护对象是否全面、合理?(条例(草案)第二条)

(二)建立自然保护地和城乡建设发展的关系如何处理更为合适?(条例(草案)第十三条)

(三)对收藏单位和个人涉及藏品管理的规定是否全面、合理?(条例(草案)第十八条)

(四)对列举的常见禁止性行为是否全面、合理?(条例(草案)第二十条)

(五)对“第三章合理利用”中的利用方式(特别是对国有收藏单位),是否有新的意见建议?(条例(草案)第三章)

(六)保护宣传日如何选择?(条例(草案)第三十一条)

(七)法律责任一章设置是否合法、合理、全面?(条例(草案)第四章)

(八)对其他条文的意见建议。

三、听证陈述人

听证陈述人是应邀参加听证会、围绕听证内容发表意见的人员。听证陈述人在申请参加听证会时,对听证事项应有明确的书面意见、建议。拟定听证陈述人10—20人,从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中根据报名顺序、行业特点等遴选。

本市行政区域内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均可申请成为听证陈述人。

四、报名办法

(一)自公告之日起接受传真、电子邮件、现场登记等方式申请。申请人员需填写《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立法听证会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请截止时间:20231124日上午12点。现场登记地点:市第二集中办公区2号楼(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509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一)听证陈述人的申请人数未达到本公告所列人数的,所有申请人为听证陈述人;听证陈述人的申请人数超过本公告规定人数的,按照报名的先后顺序确定听证陈述人。

(二)报名但未被确定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反馈其意见。

(三)听证会所涉及的其他事项,待听证陈述人确定后,另行通知。

(四)未尽事宜,请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联系。

联系人:邓恩泽 ;         联系电话:0813-5886667;

传真:0813-2205875;       邮箱:zgrdfgw@163.com

 

附件:1.立法听证会申请表.DOC

                       2.自贡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草案).DOCX


                                                自贡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3111 


Copyright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版权所有 ICP备案号:蜀ICP备17007141号-1 技术支持:四川百信智创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热线:0813-2205875 投诉举报热线:0813-2205875 投稿信箱 tgxx@zgsrdcwh.gov.cn 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滨江路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