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5日,在市人大206会议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召开了《自贡市村规划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习宣传实施推进会。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冰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兰,市人大法制委、农委、城环资委、常委会法工委主要负责人,市委宣传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分管联系领导、区县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区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蒋宗涛就《条例》制定过程、依据、内容、结构、特点等做了重点解读。市委宣传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自流井区和富顺县人大常委会分别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就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作了交流发言。
最后,吴兰副主任就学习、宣传、实施《条例》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深刻领会,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首先,《条例》作为我市城乡建设与管理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将乡村规划所涉及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有机地联系起来,构建了我市乡村规划的法制框架。目前,《条例》已经完成了前半篇文章,8月1日后就是后半篇文章的开始,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条例》的学习宣传实施的重要意义。其次,《条例》的贯彻实施,是推动乡村振兴的迫切需要。《条例》的贯彻实施有利于解决我市农村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统筹农村生态、形态、业态、文态和生活态“五态”,高质量推进乡村规划、建设和管理,促进城乡一体发展,实现乡村全面振兴。二是认真组织,切实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首先,要抓好学习,为《条例》的实施提供能力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将《条例》学习纳入会前学法,执法部门、检察机关、司法机关要将《条例》纳入业务能力学习,司法机关要将《条例》纳入实名法制学校平台、作为依法治市考核的重要内容;其次,抓好宣传,为条例的实施提供氛围保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深入开展“送法下乡”活动,要利用乡镇赶集日、“村村响”宣传《条例》,引导农村群众自觉按照《条例》参与村规划管理和农村住房建设等活动。三是明确职责,深入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首先,要突出实招实效,为《条例》贯彻提供执行保障。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加强村规划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整治,推动乡村规划、建设和管理再上新的台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政府执法部门要紧紧抓住《条例》施行中发生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其次,强化监督检查,为《条例》贯彻提供组织保障。市、区县政府要把落实《条例》列入督办事项,强化督查、压实责任;市、区县两级人大要在《条例》贯彻实施一年后,开展执法检查;要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配合人大常委会做好《条例》贯彻执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