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作明对我市的地方立法工作作出批示:“自贡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立法质量第一,不断完善立法工作体制机制,不断构建‘五规程、六办法’质量保障体系,确保‘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重实效’,地方立法取得扎实进展。自贡经验值得总结推广。”
2015年12月,自贡市人大常委会自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在市委的领导下,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秉成“立良法、促善治”原则,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取得了明显成效。
根据市委确定的工作重点、经济社会发展的难点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精选立法项目,不断健全完善立法机制,立法经验不断丰富,立法水平不断提高,有力地发挥了立法对我市经济社会的推动和引领作用。四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开征集地方立法选题和立法建议办法》《关于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工作规程》等11项制度,构建起了“五规程、六办法”质量保障体系;审议通过了《自贡市地方立法条例》1部程序法,《自贡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自贡市物业管理条例》《自贡市井盐历史文化保护条例》《自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4部地方性实体法规,为我市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作明的批示,继续不断地积累经验,探索新的方式方法,不断深入推进地方立法民主化、科学化,为我市高质量推进绿色发展、生态发展、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