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自贡市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在市人大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组长官勇出席并讲话,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副组长、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刘剑主持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审议通过了《自贡市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工作细则》;审议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自贡市釜溪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暂缓拟定的请示;审议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自贡市城乡规划立法项目变更选题名称的汇报;审议了市城管执法局关于《自贡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草案)》可行性报告;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建议稿。
官勇强调,按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决策部署,成立了立法协调小组。立法协调小组是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研究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方面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在立法领域的落实,协调立法过程中的重大分歧,在实现良法善治方面负有重要职责。立法协调小组要始终坚持党对地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认真落实立法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充分发挥立法协调小组的政治保证作用,在立法工作的方向、重点和重大制度设定上把好关,确保地方立法工作沿着正确轨道向前推进。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发挥立法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最后,官勇指出一是要全面把握大局,坚决落实好市委决策部署。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推动高质量立法。发扬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始终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重点下功夫创新机制,下力气改进方法,努力使我们的法律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三是要强化协作联动,建立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集思广益、集中智慧,确保地方立法协调工作开展和议事有章可循。四是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立法协调小组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左右联动、上下贯通、同频共振的法治工作格局,切实解决问题,推动立法进程。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副组长及成员、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同志,市司法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以及城管执法局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