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9日在自贡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2023年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2023年,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法工委与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办事工作机构密切配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认真开展备案审查工作,为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备案审查职责提供服务保障,持续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一)报备总体情况
向省上报备情况。按照《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12件、地方性法规2件,均未收到不同意见。
全市报备情况。全年共收到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及政府规章共92件,含退回4件(重复报送)。其中,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报送10件,自流井区人大常委会报送10件,贡井区人大常委会报送8件,大安区人大常委会报送12件,沿滩区人大常委会报送12件,荣县人大常委会报送11件,富顺县人大常委会报送25件。未收到市监察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报送的规范性文件。
(二)备案审查情况
按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程序,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对接收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主动审查,对发现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情形,经与制定机关沟通,已进行修改完善。2023年度同意备案88件,退回重复件4件。
(三)主要工作情况
1. 持续加强能力建设。一是加强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备案审查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入学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着力提升备案审查意识和能力水平。二是加强报备件形式审查。法工委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形式审查,对发现报备不规范问题,及时向报备机关进行提醒督促纠正,将符合报备形式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分送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三是加强与区县人大备案审查的工作联系。按照《关于推进县级人大常委会建立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和《关于督促县级人大常委会开展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要求,持续推动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健全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2023年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其中4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口头报告了备案审查工作的开展情况。
2. 深入开展专项清理。常委会法工委严格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所作的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的精神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要求,对禁燃烟花爆竹等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工作。经清理,我市共涉及3件,涉及的市、县人民政府均已回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改完善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工作部署,开展了涉及社会信用内容法规清理工作。经清理,我市已出台地方性法规与《四川省社会信用条例》不冲突。
3. 认真办理公民审查建议。认真接收、研究、处理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并及时反馈,是备案审查工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2023年,共收到群众来信来访审查建议1件,公民对《自贡市国土资源局耕地破坏程度鉴定暂行办法》和《自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破坏程度鉴定办法》提出的审查建议,向公民解释该规范性文件不属于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并提出解决办法,引导该公民向有关机关提出审查建议。
4. 督促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及时纠错。收到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自贡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备案报告后,我们专门召开座谈会,组织相关专门委员会、立法咨询专家等对《办法》进行审查,发现《办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以及用词不准确等情形共6处,如《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不能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报销的六种情形,我们审查认为,该规定缺失上位法明确的“垫付追偿”情形,存在可能减损公民权利的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进行完善。根据《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第十一条相关规定,我们与制定机关进行了沟通反馈,制定机关已及时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
5. 完成省人大交办的其他任务。2023年,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新上线了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安排部署,对全市近年来制定施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数据录入。后续将加快自建平台与省平台数据对接,指导“一府一委两院”以及区县人大常委会对省平台的熟悉使用。
一年来,我市备案审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部分单位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个别经办人员对文本报送注意事项不熟悉;部分规范性文件文本质量不高,存在对文件制定的依据说明不充分、不详尽,对文件主要内容的说明过于简单;备案审查专业人员力量还比较薄弱,与新形势下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要求还有差距等。
二、2024年工作安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充分发挥备案审查制度保障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作用,在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全面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推动备案审查质效再提升。
一是加强政治建设,提高备案审查意识。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着力提高市、区县人大常委会以及“一府一委两院”备案审查意识,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做好省级基层备案审查联系点工作,共同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夯实备案审查基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四川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制定工作,完善审查工作机制,加强主动审查力度,综合运用依申请审查、移送审查、联合审查等方式,做到“应审尽审”。突出全市备案审查工作特色,开展备案审查案例收集分析,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报送备案审查典型案例。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一府一委两院”、各区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衔接,依法开展审查和集中清理工作,着力提升备案审查发现问题、研究问题、推动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加强日常工作,提升备案审查实效。认真落实报告制度,持续完善市、县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严格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以备案全覆盖带动审查全覆盖,以审查全覆盖实现监督全覆盖。严格执行“零报备”制度和半年目录报送制度。及时向省人大报备规范性文件,并按照省人大要求,通过全省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向社会公开。
四是加强督促纠正,推动备案审查意见落实。发挥专门委员会和办事工作机构、立法咨询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加强与报备机关、制定机关的衔接沟通,对审查研究发现规范性文件存在不合法、不适当问题的,督促制定机关在规定的时限内纠正;畅通渠道,认真办理好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做到审查建议件件有审查、件件有处理、件件有回应,推动审查建议工作规范化。
五是提升数字化水平,用好备案审查数据库。以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的建成使用为契机,加快市备案审查平台与省平台数据对接,加强指导全市各级备案审查相关单位用好省人大备案审查平台,确保我市规范性文件按照全省要求全面准确实现数字化、信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