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9日自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确立的监督制度,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手段和方式,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一年来,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指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进一步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力度,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现将2020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备案工作的情况
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密切配合,按照《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的规定,对“一府两院”和四区两县人大常委会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一)报备情况
——向省上报备情况。按照《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18件,没有收到反馈意见,均予以备案。
——全市报备情况。全年,共收到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区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52件,其中,市政府及其办公室报送55件(含政府规章1件),市人民法院报送12件、市人民检察院12件、自流井区人大常委会报送12件,贡井区人大常委会报送11件,大安区人大常委会报送15件,沿滩区人大常委会报送10件,荣县人大常委会报送17件,富顺县人大常委会报送8件。
从报送备案的总体情况看,各报备机关能够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履行报备义务,自觉接受监督。
(二)审查情况
按照《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一府两院”和四区两县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要件审查,发现其中29件存在行文格式不规范、备案文件不齐全等问题,及时向有关报备机关提醒予以纠正,督促报备机关规范报备行为,提高了报备质量。将符合备案要求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初审意见后,分别交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进行了审查,文件制定机关没有超越法定权限增设自身权力或违法设定他人义务,相关规定也没有出现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不一致的情形,规范的内容符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
二、开展专项备案和集中清理工作的情况
为了确保备案审查工作的针对性、准确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主动作为,落实专项审查和集中清理,实现规范性文件与党的决策部署一致、与法律法规相衔接、与时代要求相符。
通过专项备案审查确保疫情防控依法有效。为了保证疫情防控期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合理、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市政府法制部门和区县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四个提醒”:提醒市政府法制部门做好法制审查工作,确保以政府或者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有关疫情防控措施的规范性文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提醒凡出台有关疫情防控的规范性文件、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应当及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确保依法防控落到实处;提醒区县人大常委会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要做好疫情防控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和审查工作;提醒各报备机关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联系沟通,做到信息共享,共同做好疫情依法防控工作。同时,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对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的46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备案审查。
围绕打赢疫情阻击战,开展自查清理。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了五年的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性法规自查,经清理,没有与《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规定以及中央有关精神相冲突抵触的。同时,督促市人民政府开展政府部门关于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清理。
贯彻落实上级统一部署,开展各类集中清理。一年来,我市先后开展了“民法典”“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和“医疗卫生领域”三个专项清理,经清理,发现需要修改的地方性法规1部(《自贡市物业管理条例》)、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29件。
三、开展依申请审查的情况
2020年,未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也未收到有关机关提出的审查要求。
跟踪督办上一年度依申请审查建议办理情况。围绕“曾淑兰等7名公民的审查建议”的落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专人负责跟踪,及时了解市人民政府的工作进度,2020年12月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自贡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更新了《自贡市建设征收土地补偿补助安置办法》的内容,公民的审查建议得到了有效回应。
四、开展纠正处理工作的情况
通过审查,发现并纠正与上位法相抵触的规定,督促修改滞后于改革要求或制度调整的规定,是备案审查工作的一项重要功能。 一年来,我市人大法制系统严格落实“有错必纠”要求,通过交叉审查、协助审查、专家审查等方式,纠正和处理了一批规范性文件,维护了法制统一。
清理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规定。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主动开展了涉及《民法典》的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清理,通过函询、召开专家座谈会、公开征集意见等方式,发现《自贡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规定的表决专有面积、人数,物业服务合同等与12处内容与《民法典》精神、规定不一致。按照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原则,市人大常委会已将《条例》修订作为2021年度立法计划。同时,要求市人民政府结合《民法典》规定,加快修订《自贡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纠正不符合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结合疫情防控,回应社会对医疗卫生领域的关注,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决定开展医疗卫生领域规范性文件清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在医疗卫生方面的权利。经过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和区县人大常委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共同努力,共清理出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和部门的规范性文件89件,其中需要废止的27件,需要修订的2件。自流井区需要废止的5件;荣县需要废止的1件。
纠正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贡井区人大法制委审查《自贡市贡井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时,发现该文件“指导思想与规范性文件的实际内容自相矛盾,对风景名胜区与文物保护单位的界定不准确”,存在不适当情形。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指导下,贡井区人大法制委对区政府提出了修改的要求。
五、推进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的情况
以学习贯彻执行《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备案审查制度完善,备案审查能力提升,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适应新形势下备案审查工作的需要。
完善备案审查机制。一是创新建立交叉审查机制。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依据内容,分送立法联系点专业律师、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法律工作者进行审查,进一步提高备案审查实效。全年,共对《关于建立城市管理执法与审判司法互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等3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交叉审查。二是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咨询作用。邀请立法咨询专家学者参与备案审查工作,对涉及到重要问题、重大分歧,函送征询专业意见,增强审查意见的科学性、权威性。全年,召开备案审查专家论证会2次,函送征询意见20余人次。三是推进日常管理精细化。坚持通过网站、手机报、公众信息网等多种途径查询掌握报备机关发文情况,发现文件迟报漏报,及时催报;通过6月和12月两次收集报备机关发文目录,开展报备核查,实现“应报尽报”。
总结经验提升能力。一是坚持采取多种形式培训备案审查工作人员,通过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专题会,以会代训,提高了工作人员能力和素质。二是坚持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组织编纂了近几年纠正的规范性文件典型案例,总结备案审查工作经验,提炼出规律和标准,进一步改进和提高备案审查质效。
持续推进完善信息化建设。不断优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平台,新增单独回退功能,修正误操作;因人员变动及时更新设置工作岗位和工作权限,确保责任到位。指导“一府两院”,区县人大常委会报备系统的连通,实现统一报备,促进报备工作便捷化、规范化。2020年度,市、区县、乡镇全部实现网上报备。
六、2021年工作安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在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全面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推动备案审查质效再提升。
一是全面贯彻执行《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进一步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结合我市实际,启动《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修订调研。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交流现场会关于“最晚于2021年上半年内各省设区市、自治州开展向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口头报告),并从明年起向区县人大常委会延伸”的工作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每年4月前听取和审议年度备案审查工作开展情况,区县人大常委会从2022年开始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
二是继续加强备案审查培训指导。加强对“一府两院”和区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推动备案审查工作上下联运和协同,努力增强整体工作实效。通过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学习考察、经验交流、专题研究、个案研讨等途径,帮助备案审查工作人员拓宽视野、提高能力。
三是用足用活用好备案审查平台。进一步做好备案审查系统的应用工作。依托备案审查信息化平台,提升备案审查制度功效,加快建设全市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细化备案审查工作流程,不断提升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科技化水平。
四是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成果的转化利用。备案审查同做好人大立法工作、监督工作及群众信访工作有很大的关联性,下一步将在实践中主动发现备案审查线索,及时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完善制度,改进和推动工作。
五是备案审查理论研究。重视发挥理论研究对工作发展的引领作用,紧密联系备案审查工作实际,围绕备案范围、审查标准、审查重点、审查程序等问题开展理论研究,用以指导备案审查工作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