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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用地流转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0-08-05 16:37 来源:贡井区人大农委 浏览量:14次

农用地流转是发展规模农业、现代农业、乡村振兴的重要方向和基础之一。为全面掌握全区农用地流转现状,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区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用地流转情况调研,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交流等形式,较好地掌握了全区农用地流转面积、方式、价格、用途、年限等基本信息,了解了在农用地流转中存在的障碍和当事人的诉求,形成报告如下。

一、农用地流转基本情况

全区幅员面积410平方公里,农业辖区7镇1街、90个行政村。全区户籍人口28.28万人,其中乡村人口18.39万人。截止2019年末,全区流转土地面积14.12万亩(确权面积),占全区总耕地面积的41.5%。其中:出租(转包)10.8万亩、转让0.9万亩、互换1.17万亩、股份合作0.26万亩、其它方式1.0万亩。

二、主要做法及特色亮点

(一)委政府重视,明确工作职责及要求。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农用地流转工作,本轮机构改革时,进一步明确了土地流转涉及区级部门、乡镇部门工作职责,确保权责明确。出台了《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贡委办通[2017]52号文件),明确了“准确把握总体要求、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制度、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土地流转扶持力度、切实加强土地流转的组织领导”等工作要求,对全区农用地流转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较好把握原则,坚持农用地合理流转。一是“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得到充分落实。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依法开展农用地的有偿流转。二是“三个不得”原则得到较好落实,绝大部分土地流转对农民应得的土地流转费有保障,绝大部分土地流转未改变土地用途,绝大部分土地流转没有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基本做到了农地农用。三是“适度规模经营”原则得到一定落实,适度规模流转土地面积4.26万亩,占已流转土地面积的30.16%。

(三)强化管理服务,促进农用地规范流转。制定了农用地规范流转程序,从面上指导基层按程序开展农用地流转工作。成立了镇、村、组三级土地流转服务机构,较好地免费提供土地流转信息、政策咨询、土地流转合同、合同备案等服务。开展了农用地流转备案、登记和档案管理工作,农用地流转情况的登记、流转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得到较好落实。

(四)培育市场主体,推动农用地规模经营。出台政策,加强对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的培育,已注册农业龙头企业16个、农民专业合作社192个、家庭农场567个,较好地推动了全区农用地适度规模经营。出台政策,引进业主进入农业领域,以“公司(专合社)+基地+农户”等模式开展土地流转,在符合产业发展等规划的前提下,对集中连片流转土地300亩以上的业主给予土地流转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经营融资等扶持,推动土地规模经营、农业特色化发展。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理解法规政策不准确。镇、村、组三级干部不同程度对《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合同法》及土地流转相关政策把握得不够好,部分村、组干部不能正确理解土地流转的“自愿”原则、“开挖水田破坏耕作层进行水产养殖”、“土地流转不能超过土地承包期”是否符合法规政策。少数镇、村干部对资格审查、合同备案工作存在错误认识,不愿介入土地流转工作。部分已流转土地农户缺乏契约精神,在土地流入方正常履约情况下,以各种借口影响土地流入方正常生产经营。

(二)资格审查工作不到位。虽然明确了区、镇、村分级审查制度,但落实得不到位。多数乡镇、村干部没有准确把握资格审查的内容,特别是对土地流入方的主体资格、征信情况、农业持续经营能力、拟经营项目是否符合区域产业布局和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等审查重点把握得不好。少数乡镇、村干部因怕麻烦、怕担责等原因不愿介入土地流转的资格审查工作。

  (三)合同管理工作有差距。虽然推行了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制度,但流转土地在1年及以上、流转规模在30亩以下的土地流转双方当事人多数未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没有按全省统一的示范文本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也没有提请村民委员会鉴证。流转土地在1年及以上、流转规模在30亩以上的土地流转双方当事人部分按全省统一的示范文本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也没有提请乡镇政府或区农业主管部门鉴证。

(四)法规政策执行待增强。农业生产设施需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存在较大矛盾,影响土地流入方进行用地备案。相关部门执行农业设施、农业用电价格政策没有完全到位,少数土地流入方对此有意见。相关部门、乡镇对连续两年以上没有耕作的土地取消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不力,乡镇不同程度存在土地撂荒现象,个别乡镇土地撂荒现象较为严重,也不利于土地适度规模流转。金融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贷款政策落实不到位,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受资金链影响,很难开展土地流转,已流转土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也十分困难。

四、下步工作建议

(一)强化法规政策宣传。加强镇、村、组干部《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合同法》及相关政策的培训,让镇、村、组三级干部提高开展土地适度规模流转的认识,增强管理素质和服务能力。加强对广大农户的宣传,让农户真正明白土地流转解放自我的现实利益、履行契约的长远利益,更好营造土地适度规模流转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落实资格审查。要全面贯彻落实区、乡镇、村分级审查制度,加大对镇、村两级干部资格审查工作的培训,让镇、村两级干部准确把握资格审查的内容和重点。区、乡镇两级要分别构建资格审查联动机制,协同准确实施资格审查。乡镇要加强对村级资格审查工作的指导,确保审查内容不少、重点突出、精准有力。

(三)着力规范合同管理。要全面落实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制度,新流转土地在1年及以上、流转规模在30亩以上的流转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全省统一的土地流转经营权合同并鉴证,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全面清理土地流转合同管理情况,乡镇要指导村级做好流转土地在1年以上、流转规模在30亩以下的合同签订,并做好鉴证工作;要引导流转土地在1年以下、流转规模在30亩以下的流转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并实施村级鉴证工作。

(四)狠抓配套政策落实。要优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农业用地、农业设施用地、非农建设用地、生态建设用地等,保障土地适度规模流转后的农业生产用地需求。要全面清理农业用电设施、农业用电价格等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确保按政策规定全面落实到位。要切实加大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执行力度,对农户连续两年以上没有耕作的土地坚决取消地力保护补贴。金融机构要严格落实新型经营主体融资贷款政策,为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土地流转、发展现代农业、实施乡村战略提供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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