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助推我区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根据贡井区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安排,贡井区人大教科文卫委牵头组成调研组,在区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的带领下,先后到区级相关部门、部分镇(街)和部分校外培训机构,通过实地察看、听取介绍、座谈讨论、问卷调查等方式,就我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现状
我区现有具备办学许可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22个(文化培训类6个,艺体培训类17个,其中1个培训机构既是文化培训类,又是艺体培训类),主要分布在城区三个街道和人口相对集中的大镇,其中长土街8个、筱溪街2个、贡井街2个、成佳镇5个、龙潭镇2个、五宝镇2个、莲花镇1个。正在筹建的培训机构2个,在筱溪街恒太城,文化类和艺体类各一个。
2018年以来,国家、省、市相继出台政策,要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以及相关会议精神,凝聚思想共识,落实部门职责,不断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和机制,强化综合监督管理,不断加大整治力度,通过多种手段,积极引导和推进依法办学、规范办学,全区校外培训机构总体上正朝着规范有序方向发展。一批依法经营、规范办学的校外培训机构在满足中小学生培育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全区规范办学氛围逐步形成。组织召开了“贡井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动员会”,对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的相关政策进行了宣传解读,并通过召开家长会、发放宣传资料、开通举报电话等形式加强政策舆论宣传,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和审慎选择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自觉对照专项治理要求自查自纠,整改完善,并向主管部门作出规范办学行为的承诺。通过广泛宣传,不符合要求的8家培训机构自行停办,12家培训机构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进行了限期整改。
(二)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逐步规范。从证照审批管理入手,严格审查,严守校外培训机构进入的第一关。开展常态巡查,将校外培训机构的巡查管理纳入网格,由网格员负责开展日常巡查,镇(街)和学校定期不定期开展排查,区教体、市场监管、消防、民政、人社等部门组织开展联合督查,形成督查、巡查常态化。对校外培训机构虚假宣传、不按规定亮齐“证照”、教师资质公示与授课教师不一致、公示不规范等情况进行执法监督。严格落实“黑白名单”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示。坚持每年开展规范办学行为检查,引导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
(三)学校主体责任得到落实。规范学校自身行为,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招生,严禁“课上不讲课下讲”行为,严肃查处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教学以及有偿家教等行为;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号召广大教师自觉加强师德建设,拒绝有偿补课,各学校与教师签订师德建设责任书,明确师德师风建设责任,并将其与教师职称评定、绩效考核挂钩;针对家长无暇接送、辅导困难等问题,部分中小学校探索开展志愿导学活动,因地制宜地开展课后服务,为部分有需求的学生开展学习辅导,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学生对校外培训机构的依赖。
二、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违规办学的校外培训机构查处力度不够。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排查覆盖面不够,动态巡查的力度不够,对全区非法违规办学机构的相关情况没有全面掌握。对辖区内违规办学的校外培训机构没有及时查处,存在“无证照”举办培训班的情况,如贡井街“苏老师书法培训班”、“刘老师静墨斋培训班”,贡山壹号“好身手跆拳道”、“贝多芬音乐培训”等均属无证照办班。从近年来我区的整治情况看,非法违规培训机构为数不少,存在不举报不查、不检查不关、联合整治结束后被关停的培训机构又重新开班的现象。
(二)部门协同治理的合力不够。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涉及多部门,需要教育、市场监管、公安、消防、人社、城管等多部门协同共治。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部门监管责任不落实,监管措施不具体,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性监管不够到位;联合执法的力度不够;有的部门注重审批管理,缺少对经营过程中教学质量、教师资源、校区安全、财务状况等关键因素的有效监管。
三、加强我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建议意见
(一)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教育培训质量。明确和坚持校外培训机构的发展定位,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提高教学质量,不断满足广大学生的需求。严格源头审批把关,明确准入条件,对教学对象、课程设置、师资力量、办学条件等实行全面把关。对全区已办理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求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统一公示证照、教师等10方面信息。加大办学过程监管,制止超范围经营和不规范办学行为,建立评价和退出机制,鼓励社会参与监督,及时更新“黑白名单”、信誉公示等关键信息,实行校外培训机构的精细化管理。
(二)进一步通力合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组建专门的协调工作机构,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镇街属地管理、部门分工合作、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据各职能部门法定职责,建立健全长效协同监管机制。依托镇街网格化管理平台,强化日常巡查、突击检查和举报核查常态发现机制,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检查、早处置。继续抓好联合整治工作,健全完善执法联动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监管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过程和办学场地的监管力度,坚决制止超范围经营和不规范办学行为,杜绝交通、消防等各类安全隐患。
(三)进一步源头发力,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科学的教育理念,提高家长和学生防范抵制非法办学意识,营造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各级学校要充分认识家长学校的重要性,开展符合实际的教学活动,指导家长长期有序地学习家庭教育知识,防止家庭教育缺位,减少对校外培训机构的依赖;要坚持科学施教,严格遵循教学规律和课程标准,合理设计并控制学生的作业内容和时间,避免出现因超纲教学,助推学生校外补课的现象;进一步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增加符合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兴趣班及文体活动;继续加强师德教育,严格禁止在职教师从事盈利性辅导,坚决杜绝在校教师有偿补课现象。探索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如各级关工委的作用,通过开放图书馆、社区阅览室等场所,帮助解决学生放学早、无人接送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