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
关于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
视察报告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21年监督计划,结合全县工作实际,7月14日,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到县人民检察院就2020年6月以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视察工作开展情况
视察组先到了西湖龙凤桥,实地察看发现古墓及文物管理部门开展工作情况,现场听取县文体广新局(文管所)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视察组再到县检察院召开了座谈会,首先听取了县检察院汇报2020年6月以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其次是听取了县生态环境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局、县文体广新局、县农业农村局、怀德镇、富世街道、东湖街道、邓井关街道开展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益的工作情况汇报。视察组对县人民检察院、县级部门、乡镇街道所做的工作给予了肯定,提出了工作意见建议。
二、工作成效和主要做法
2020年6月以来,县人民检察院院共初查公益诉讼线索60条,立案4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8件,收到行政机关回复38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9件,起诉4件,其中办理了李德友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庭审后,在检察机关、渔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监督及法院合议庭见证下,李德友将5万余尾鱼苗投放入沱江河,以实际行动修复渔业资源。通过办案督促治理被污染水源地面积40余亩,清理被污染河道6公里、水域面积32亩,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35吨,复垦耕地8.5亩,督促关停和整治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2家、违法养殖场3个,追回国家财产损失69余万元。
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紧扣公益核心,积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紧紧围绕“一四四一”工作思路,强化执法办案,落实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以“稳规模、调结构、提质效、创品牌”为目标,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升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力地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促进了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积极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1.公益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
检察机关充分认识到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是法律赋予的重要监督职能,是体现国家意志、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工作,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是履行好“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
乡镇、部门对公益保护有了更深刻认识,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是促进依法行政,是使行政机关主动纠错,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完善中国特色诉讼制度的重大举措,也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自身应加强公益诉讼知识的学习,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切实依法行政,以“公益”为核心,认真履职,同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做好公益诉讼工作,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突出重点领域开展工作。
一是聚焦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绿色发展。聚焦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与生态环境、自资源然等部门的协调配合,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有关机关依法履职解决环境污染突出问题。二是加大食品药品安全保护力度,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继续深入开展食品药品领域“二次供水”、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等“益+”专项监督活动。三是聚焦国有财产保护,防止国有财产流失。当好国有财产和国有土地的守护人,针对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廉租房公租房管理不规范等情况开展专项行动,
3. 加强新领域案件办理。
为贯彻落实自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作为全市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新领域案件联系点,积极开展“益+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监督,建立文化遗产保护协作联动机制,定期走访排查,加强了文化遗产领域公益保护。探索建立文物和文化多部门协同保护机制,着重解决文物保护中的疑难杂症,增强办案实效。聚焦公民在购房、装修等过程中的个人信息泄露问题。
4.进一步建强内部工作机制。
一是强化了办案数与质量并重理念,强化内设机构协作配合,拓宽监督途径,扩大监督案源,找准案件切入点,深入摸排案件线索。二是严格执行诉前程序,遵循立法精神和制度设计,把诉前程序和提起诉讼置于同等重要位置。三是严格按规定开展规范化办案,用好《公益诉讼办案一本通》,全面强化调查取证、检察建议制发、整改落实跟进。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抓住“公益”、“履职”、“效果”等关键要素,确保监督对象适格、法律依据准确、建议内容可行,让行政机关真正重视、认同和接受检察建议。四是严格起诉审批标准,确保案件诉得出、判得赢。五是坚持追偿损失与修复治理并重、治标与治本并重。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侵权行为,既要求侵权人赔偿生态环境修复、应急处置等费用,又督促侵权人通过消除污染、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落实修复责任。
5. 进一步完善外部工作机制。
一是保持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常态化沟通,通过召开座谈会、联合出台文件,增进行政机关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理解和配合,促进解决相关问题。二是加强与人民法院的配合。主动与县人民法院对接,就公益诉讼案件法律适用、审判程序及个案办理进行座谈交流,统一司法尺度和标准。三是发挥好公益信息联络员、检察官助理作用。借力生态保护、土地修复、食品药品等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发挥“外力”“外脑”作用,协助提供科学论证和专业意见、鉴定结果。
三、存在的不足
1.认识有待进一步深化。
有的检察人员认识还需提高,对诉前程序的重视和使用还不到位,担心影响与行政机关的关系;行政机关一些工作人员对公益诉讼的性质不理解,对公益诉讼工作存在抵触情绪。
2.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不够。
社会层面上,大众参与度不高,致使案件线索来源少。社会公众对公益诉讼的认知度不高,特别是对公益诉讼的制度不了解,尚未形成人人参与公益保护的良好氛围。
3.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
公益诉讼作为全新的业务领域,不仅涉及众多法律法规,还需要掌握其他相关领域知识,对办案人员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诉讼专业能力不适应,另一方面相关专业知识较缺乏,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
四、意见建议
1.进一步强化对公益诉讼重要意义的认识。
相关职能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意识,充分认识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自觉履行职责使命。检察机关要坚持把公益诉讼工作作为推动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重要监督措施,为维护我县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要进一步加强对公益诉讼法律知识的宣传,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的教育功能,采取宣传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等方式大力宣传公益诉讼工作。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公益诉讼制度的社会知晓度,推动形成全社会参与公益保护的良好氛围。
3.进一步发挥检察建议的刚性作用。
县人民检察院要对发出的检察建议进行跟踪监督,对消极对待或不及时整改到位的单位,要向有关单位通报或及时提起公益诉讼。
4.进一步强化案件判决后的监督落实。
公益诉讼案件判决后,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都要对诉讼判决的事项,加强跟踪监督,督促有关单位认真落实,确保判决内容落实到位。
5.进一步强化工作队伍建设。
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弱项短板,继续加强办案队伍建设。加强对公益诉讼检察干警的素质培训,增强相关领域知识储备,提高其诉讼专业能力。要加强专业人才的引进或培养,优化人员配置。要继续加大经费投入,增添必备的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