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
关于县人民法院诉源治理工作情况的
视察报告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21年监督计划,结合工作实际,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于7月6日对我县自2020年9月以来开展诉源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视察活动的开展情况
2021年7月6日,视察组先到“富顺县道路交通事故一站式调处中心”、“照循法官调解工作室’现场察看,询问了解情况。后在永年镇政府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县人民法院、永年人民法庭、赵化人民法庭、板桥人民法庭、永年镇政府、赵化镇政府、板桥镇政府开展诉源治理工作汇报。视察组就县人民法院、三个法庭、三个镇开展诉源治理工作的成绩给予了肯定,并提出了工作建议意见。
二、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一)法院系统工作有创新,成效更显著。
1.思路清晰、重点突出。充分认识到诉源治理是新时期习近平总书记对法院工作的要求,是全面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机制的意见》,是创新新时代“枫桥经验”。 准确把握人民法院在诉源治理中的职能定位,主动融入社会治理格局。充分发挥司法在诉源治理机制建设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坚持纠纷预防与化解并重,有效促进解纷多方参与、多元举措、多点发力。深化诉源治理“法官联系点”工作,通过上下联动、内外结合,力争将矛盾纠纷通过非诉方式及时就地解决,最终实现矛盾纠纷高效化解的目标。既维护了社会稳定,又减少了诉讼案件。
2.多措并举、制度平台更加完善。注重司法前端引领,积极推动纠纷源头防控。探索建立与行政、行业、社区相互补充、彼此多元化解制度,促使矛盾纠纷妥善解决。城市分类治理方面:县人民法院与县工商联共同成立“民营经济法律综合服务中心”,安排商事审判专业法官专门指导;县人民法院在晨光科技园区成立了由公安、司法、人社等8个单位为成员的“重大商事纠纷防控中心”,采取预防、化解、保障三大措施,及时预防化解园区企业重大纠纷;县人民法院联合县住建局、富世街道办、邓井关街道办、物业协会、沙山社区设立“物业纠纷联调处中心”,指导社区诉前调解纠纷,提升社区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能力;2020年12月又成立了政法委、法院、公安交警、司法局相联合、保险公司参与的“道路交通事故一站式调处中心”,集中处理和审理道交事故。农村治理方面:基层人民法庭依托“法官联系点”,联合基层治理组织开展“无讼社区” “无讼村”创建活动;在乡镇成立了“诉源治理暨诉讼服务室”、合力预防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主动与纠纷多发的单位和部门对接,把工作的着眼点更多地放在前置防线、前瞻治理、前端预防、前期处置上;积极打造示范品牌,发挥示范品牌的辐射作用,如永年法庭设立“照循法官调解工作室”板桥法庭设立“周安村法律工作室”;加强“两所一庭”工作对接,相互支持配合化解矛盾纠纷。
3.努力树立司法权威。坚持司法人民性原则,走出审判台,深入案发地,以“群众说事、法官讲法”的方式,明法释理、明断是非、定分止争,力促纠纷就地化解,引导当事人理性上诉。切实加强执源治理,从源头上减少进入强制执行阶段的案件数量。强化判后答疑工作。采取“五到位”方法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减少涉诉信访增量。通过教育整顿,查出顽瘴痼疾315条,逐一进行了整改,以“第一种形态”处分干警21人,责令119人整改,净化了思想,纯洁队伍,树立了良好形象。
4.积极落实常态化工作力量。落实工作保障,合力推动取得实效。为确保有人抓、有人干,县法院专题研究、部署诉源治理工作,纳入法院三大重点工作之一,坚持由一名副院长牵头负责,县法院相关人员组成的一个机构,主抓和推进诉源治理工作。明确专责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整体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强化对诉源治理工作的督导考核。及时总结提炼全县法院诉源治理工作中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
诉源治理开展两年多以来,诉讼增量开始下降。今年1—6月法院受理案件4347件,服判息诉率98%,审判质效居全市第一。
(二)乡镇诉源治理工作有特色。
1.认识明确。诉源治理就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抓手。
2.建立制度。为有序开展诉源治理工作建立了联系制度、研判制度、考核制度等制度。
3.突出重点。有敏感性,对矛盾纠纷进行摸排,对重点人群、容易“民转刑”纠纷进行跟踪掌握。
三、存在的问题
(一)多元治理联动机制有待建立。
诉源治理工作中,由于各部门、镇、村之间信息壁垒尚未消除,致使多元化解纠纷的工作合力尚未完全形成,各类调解组织对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单兵作战”,各自为阵,调解作用发挥不足,信息不能共享,诉调对接、诉非衔接机制未完全形成。
(二)基层组织主体意识不强。
有的基层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的主体意识不强,履职尽责不到位。有的调解员在面对疑难复杂纠纷时,没有开展深入耐心的说服教育疏导工作,而是满足于当“二传手”,不负责任。
(三)基层调解组织人员调解技能不高,亟待培训。
部分基层调解组织人员的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基层治理的现实需要,调解纠纷的能力有待提高,法律、政策水平有待提高。
四、意见建议
(一)切实增强基层社会治理的主体意识。
在推进诉源治理实质化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做到诉源治理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大力引入多方力量参与诉源治理工作,广泛汇集民智,通过培训和各种激励措施最大限度激发民力,凝聚基层社会治理合力,形成人员联合、力量联动、资源共享的工作格局。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切实发挥基层自治组织作用,全面提升诉源治理的社会化水平。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调解基础性工作,应加强基层调解组织队伍建设,要从法治的维度、稳定的角度看,配齐配强调解人员,从源头解决纠纷化解人员不足问题。
(二)充分发挥法院在诉源治理的主推作用。
以经验交流、情景模拟的方式传授调解技巧。以老带新,以促进调解员的整体业务水平的提高,帮助新进调解员尽快适应调解工作。学习其他地方的先进经验,将先进的调解流程和调解技术应用到本县的调解实践中,切实助力诉源治理工作的进步、深化、发展。
(三)强化对诉源治理工作的宣传。
通过一些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借助媒体大力宣传非诉解决矛盾的机制,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宣传力度,让诉源治理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提升开展工作的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