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为全面了解我县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情况,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的要求,富顺县人大常委会现将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县人大常委会及时研究部署。一是成立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相关委室及县级部门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二是召开县级相关部门会议安排部署;三是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知识问卷调查100余份;四是实地检查了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包装物的设计、制造及回收利用、医疗废物和医疗垃圾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的回收利用及处置管理等情况;五是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六是相关部门形成汇总材料。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工业企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成效明显。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绝大部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了综合利用,2019年,我县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11.14万吨,综合利用率达95.86%。2020年,我县工业企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2176.287吨,自行利用处置1038.113吨,委托第三方公司处置利用1093.83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能力和无害化处理水平明显提升。2020年,101家汽修单位主动进行了申报登记按照规定加强了管理,其中三类汽修单位81家,汽修单位固废废物污染防治意识明显增强。
2.医用废弃物处理成效突出。
医用废弃物的安全管理,防治疾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至关重要,尤其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的妥善转移处置更是重中之重。2020年全县申报登记的医疗机构共47家,医疗废物产生量为360吨,主要是感染性废物和损伤性废物,全部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基本做到了及时转移处理。2021年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全县医疗卫生机构与北控城市环境资源开发(自贡)有限公司签订处置协议,联系“先拓科技有限公司”将医疗废物在线监管平台接入“北控”公司,保证医疗废物在线监管平台启用,全面完成医疗废物本地化处置工作,实现《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的“就近处置”,不再进行跨市转移。
3.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及分类处理态势向好。
2019年,我县生活垃圾分类采用市场化运营方式,投入资金138.8万元,购买三方服务,在西城一号、北湖半岛、北湖上城、狮市镇马安村、代寺镇李子村、邓井关街道新湾村和赵化镇古木村开展垃圾分类试点,截止目前,试点区共处理可回收垃圾22.35吨。21个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填埋场)已全面完成治理并及时销号,消除了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新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户定点、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模式,一律清运到自贡市能投华西发电公司(自贡市莲花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集中处理。
(二)违法必究,筑牢固废污染防治安全线。
我县始终严格按照《固废法》要求,绝不放过任何违法行为,先后查处多家企业和个人。生态环境局先后对5户违反《固废法》的企业共罚款9万元;对2个违反《固废法》的个体户除没收违法所得1.6万余元外,共罚款18余万元。
(三)深入宣传,营造法律实施的良好氛围。
2020年9月1日《固废法》修订后,我县及时组织学习和开展广泛宣传,传达学习了《固废法》相关内容,并要求各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长效机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对口、对标、对点”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普法宣传和培训,富顺县交通运输局、富顺生态环境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开展了“汽修行业环保专项”、“铅蓄电池经营回收政策法规”、“固体废物信息系统操作及固废法解读”等专题宣传培训会,提高社会各界对《固废法》的认识。
三、存在的问题
(一)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仍是难点。
一是部分城乡居民对垃圾分类意识不强,参与率较低,思想尚未从“要我分”转变为“我要分”,混装混扔现象仍然很突出;二是我县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存在明显短板,“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四环节仅配套了分类投放垃圾桶,运输和处置环节配套设施薄弱;三是经验不足,能够大面积推广的经验比较少;四是资金保障面临困难。
(二)执法效能没有充分发挥。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涉及多个部门的职能交叉,有关部门仍旧缺乏“整体”意识,存在“上级文件签给谁就是谁负责”、“牵头部门包揽所有”的现象,对重叠职能,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作不足。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还有所欠缺,不能很好适应当下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的需要,尤其是修订后的《固废法》内容更细化,涵盖面更广,涉及生活方方面面,“无死角”监管难度大。
(三)宣传培训形式有待丰富。
我县《固废法》宣传培训效果不够好,发资料单、开会解读、拉横幅是常用宣传“三件套”,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认识虽然有一定提高,但对固体废物认识不全面,固体废物管理措施不到位,违反《固废法》后果不清楚。
四、建议意见
(一)强化分类管控,补齐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建设短板。
针对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实行“一企一策”分类管控。大力推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依托在建的沿滩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议市政府协调统筹就近处置相关固废物。努力向上争取资金加快形成工业园区固体废物处置能力配套建设,解决中小微企业产废少处置难的问题。建议搭建全市或川南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平台,缩短产废企业与处置单位的距离,降低处置成本和储存风险,进一步强化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完善配套,保障《固废法》有效实施。
《固废法》修订后,在内容上有所细化,处罚范围和处罚力度都增加不少,而《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至现在,没有更新、调整。建议上级部门抓紧推动修订相关配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及时总结《固废法》实施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保障《固废法》落地见效。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结合富顺实际,根据《固废法》确定的部门职责分工,逐一厘清责任事项和主体,推动地方党委、政府提出责任划分和落实方案,推动《固废法》全面、有效贯彻实施。
(三)强化宣传培训,积极推动普及《固废法》。
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主动与新闻媒体沟通,主动与地方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对接,充分利用不同的宣传渠道,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宣传和普及《固废法》的内容,提高社会各界对《固废法》的认识,增强政府、企业、公众等法律主体的守法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切实保障《固废法》的贯彻落实。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普法宣传,推动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减少固废、综合利用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