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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9-05-06 15:48 来源:富顺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浏览量:56次


为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根据2019年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计划,今年4月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水保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情况依法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执法检查的情况

根据《监督法》和《监督法实施办法》的规定,按照“依法监督、注重实效”的原则做好执法检查工作的要求,本次执法检查组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缪杰任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委员钟坤平、黄显华、卓宇、易树君,县人大农业农村委委员王典根、何峰为成员,依法开展检查工作。

这次检查工作,围绕《水保法》和《实施办法》学习宣传、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开展情况、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情况及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等五个方面,分为四个阶段进行。一是组织发动,三月上旬制定执法检查的方案并将方案提请县人大常委会领导批准后,及时印发、组织县相关部门和乡镇进行了安排、部署;二是开展自查自纠,四月上旬由县政府组织县相关部门和乡镇,对《水保法》和《实施办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并形成了书面材料20余份;三是重点检查阶段,执法检查组现场检查了板桥千秋村水土保持监测点的建设运行情况、川南城际铁路东湖弃碴场现场、中石镇国家农发水保项目维护及运行现状;四是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县政府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部门的汇报。

在座谈会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郭洁,县人大常委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缪杰分别对全县贯彻执行《水保法》和《实施办法》所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并对下一步如何加大我县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建议意见。

二、我县贯彻实施《水保法》和《实施办法》的情况

《水保法》和《实施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县、乡两级政府认真贯彻实施《水保法》和《实施办法》,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高度重视。成立了县、乡两级领导组,恢复了富顺且水土保持委员会,制定了《富顺县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以及评分细则,将该项工作列入了年终目标考核内容;

(二)强化了三同时按要求将《水土保持方案》与工程项目方案同步进行了编制,仅2018年就审批了水土保持方案45个,并要求水土保持方案与工程项目同步实施,2018年验收项目29个,方案审批率和项目验收合格率均达100%

(三)坚持依法行政,加强预防监督检查。2018年全县就开展了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检查117次,检查开发项目37个,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行为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完成后方可再开工,并立案查处了违法行为2起;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费219.66万元;

(四)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向上争取水利发展专项资金和整合本级财政资金,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据统计,2018年向上争取专项资金1869万元,整合本级财政资金2.5万元,围绕水土保持、提高耕地质量,实施了金土地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小微水体治理、绿色生态长廊建设等工程,重点治理了水土流失面积26平方公里;开展大规模绿化行动,完成绿化5801.13亩,占市下达我县任务的126%;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水源涵养林造林1512亩,占任务的109.25%

(五)打好我县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投入1673万元新建、维修、改造污水管网41.3千米,河道清淤5.2千米,新建、维修、改造污水管网41.3千米;投资2380万元采购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六)利用科技手段提高水土保持工作效率。推进信息化建设,开展天地一体化监管,2018年落实资金35万元,通过技术支撑单位,收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2011年至2018年期间批复的344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有关资料,12月份完成了富顺县2018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成果报告,走在了全省前例;落实常年运行经费,聘请专业人员,加大对水土保持监测点的管理,为我县乃至全市、全省各类地形地貌的水土保持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执法检查的情况看,我县水土保持法在贯彻、实施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宣传力度不够。在执法检查的过程中了解到,《水保法》和《实施办法》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知晓度还不高,甚至一些长期从事基层工作的干部也所知不多、不深,宣传形式过于单一,效果不佳。

(二)三同时方案执行不到位。个别项目重前期的方案编制,轻建设过程中的同步建设、监管和后期工程的验收、启用,有的政府投入的公益性项目,受项目资金总量、施工期限等因素制约,在项目编制时没有把水土保持方案同时编制。

(三)水保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缺乏水土保持专业人员,从规划编制、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等各个环节,目前都是兼职人员在进行,导致水保队伍业务能力不强、执法水平不高。

(四)资金投入不足。各种自然灾害性因素及人为活动因素对我县水土保持形成较大的压力,治理和管理都需要较大的投入,总体来说,资金投入偏少。

四、建议意见

(一)加大宣传力度。应加大对《水保法》和《实施办法》的宣传,在《实施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应当将水土保持知识纳入教育内容,建议首先从娃娃抓起,将《水保法》和《实施办法》相关内容按《实施办法》的要求,列入全县中、小学生的教育内容,其次广泛利用电视、电台、户外广告等形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水保法》和《实施办法》。

(二)加大监管及考核。建议县政府引进和培训一批专业人才,加大对我县水土保持的规划编制,明确重点区域和划定重点项目标准,严格按照三同时的要求,加大对各类项目在项目编制、实施及验收过程中,涉及水土保持方案的同步实施;加大对《水保法》和《实施办法》相关内容的考核,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对各乡镇、县级各部门的考核。

(三)加大专业队伍建设力度。建议整合、组织相关的专业人员,依法开展三同时的监管、落实,对各类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使我县水土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

(四)多渠道筹集资金。建议在我县的水土保持资金筹集上,除了向上争取、县财政整合资金以外,还应该鼓励社会资金的投入,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到我县水土保持中来。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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