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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8-07-31 16:53 来源:富顺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浏览量:31次

 

为进一步加强《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的实施,有效监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依法推进我县脱贫攻坚工作。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安排,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201865-7日对我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执法检查的基本情况

根据监督法和监督法实施办法的规定,按照依法监督、注重实效的原则,做好执法检查工作。执法检查组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缪杰任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刘从蛟、杨水明为成员。县府办、县扶贫移民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相关负责人陪同检查组一同参加,被检查镇乡一名党政主要领导、人大主席、分管领导、一名县人大代表参加所在乡镇现场检查,人大农委有关人员随同检查组工作,于65-7日深入板桥镇 、李桥镇、兜山镇、石道乡的贫困村认真了解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查阅了镇乡、村的档案资料。走进贫困户家中了解扶贫专项资金政策落实情况。分别听取了县府办、镇乡、县扶贫移民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委相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郭洁,县人大常委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缪杰分别对全县贯彻执行《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并对下步如何进一步加大我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提出希望和要求。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组讨论分析、汇总意见和建议,形成执法检查报告。

二、我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一)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2017年,我县各级财政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总额3948万元。其中,中央和省安排2293万元,市安排455万元,县安排1200万元。已拨付3757.72万元,资金拨付率为95.18 %20181-5月各级财政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总额3956万元。其中,中央和省安排1666万元,市安排440万元,县安排1850万元。20181-5月省级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项目中贫困户发展的到户项目已完成购买,19个镇乡已基本完成到户项目报账工作。县级财政专项扶贫基础设施项目和省级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基础设施项目已完成设计、预算、财评,各镇乡正在召开民办公助会议、编制招标方案等工作。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方案经过乡镇申报,已形成方案报县领导审批。

(二)工作主要措施。

我县各级各部门能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实施办法》要求,做到资金分配及时足额,补贴对象摸底核实准确,公示公告基本到位,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不真实等影响惠农政策落实现象的发生。

1.严格了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一年来,县级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实施办法》要求,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和县级报账制管理制度。在实施扶贫项目中,严格按照扶贫项目计划、进度拨付使用资金,坚决杜绝随意改变资金用途、扣减项目资金等现象发生。

2.建立健全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2017年我县制定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公告公示实施办法》和《富顺县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意见》。2018年又制定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和《富顺县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意见》。公示公告内容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到镇乡的资金额、资金安排原则、资金使用方向等。各乡镇也在公开栏公示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到村的情况。

3.充分发挥了财政、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把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与反腐倡廉有机结合,强化资金检查、监督和审计,确保扶贫资金安全运行。

1财政采取“五管齐下”,确保资金拨付到位。一是严格签订责任书,确保资金按期按目标拨付;二是定期召开镇乡主要领导资金拨付工作会,以“考核通报”的形式督促加快进度;三是将资金拨付作为对镇乡的目标考核,实行扣分制;四是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到户项目鼓励农户自行实施或采购;五是大力推进扶贫项目“民办公助”实施方式,完善“村代表大会一事一议—公示实施主体—村监督小组全程监督—乡镇初验—县级抽检”的流程。坚持定期和不定期对扶贫项目资金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财政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县审计局2017年开展了扶贫方面的审计项目8个,查出问题21个,查出违纪违规金额364.44万元;开展扶贫方面的政府投资审计项目15个,审减工程造价并节约财政资金172.76万元。审计发现了低保识别不够精准、对扶贫资金监管不到位等6个方面的问题,提出了扶贫项目严格按照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选择施工单位,严格督促易地搬迁项目工程质量和完善产业扶持基金管理等5项建议。

3)县监察机关在脱贫攻坚工作中,通过专项督查+日常督查的形式,充分发挥了监察机关监督作用,为脱贫攻坚工作保驾护航。2017年以来,对20个乡镇开展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问责6个单位28人,清退扶贫领域非精准对象2000余人,清退违规违纪资金23万元。开展扶贫领域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专项整治,排查出10大类70个问题,通报5个单位13人,约谈乡镇班子成员25人。查出扶贫领域腐败案件30件,党纪政纪处分33人。

三、存在的问题

(一)扶贫工作量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总量偏小,在资金统筹安排上难度大。

(二)个别地方对扶贫政策宣传不够好,群众知晓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扶贫项目、资金计划下达迟缓,致使项目资金拨付到位不及时,造成项目推进缓慢。

(四)个别贫困户发展难度大。自身发展动力不足、种养殖技术缺乏、受季节时令限制等原因导致项目推进缓慢、项目资金发挥效率不高。

四、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整合力度,提高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坚持整合资源、集中投入、精准开发。加快推进扶贫开发资金投向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建立统一的扶贫资金管理机制。

(二)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扶贫资金安全运行。进一步加大对各镇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力度,确保项目按期推进、资金按期拨付。切实发挥监察、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坚持定期和不定期对扶贫项目资金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财政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三)进一步严格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同时,加大对扶贫资金、项目的审计,加大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违纪违规使用问题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规定挤占挪用、损失浪费、骗取、套取扶贫资金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以严肃财经纪律,确保扶贫资金封闭管理,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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