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5月4日至6月12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县人大代表,对2017年以来我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下简称“两法衔接”)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分别听取了县检察院、县政府法制办、县公安局、县监察委、县法院、县市场监管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局、县行政审批局等单位关于“两法衔接”工作情况汇报,查阅了案件移送登记台账和案件管理登记台账。现将调研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成效
2017年以来,我县“两法衔接”工作各相关单位积极参与、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取得了良好实效,逐渐纠正了有案不移、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有效震慑了违法犯罪活动,为营造我县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2017年1月至2018年5月底,我县行政执法机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599件,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6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0件,其中检察机关建议移送涉罪案件13件,批准逮捕1件2人,检察机关提起公诉3件6人,法院作有罪判决3件6人。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保障 “两法衔接”。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建立了以县委副书记任组长,政法委书记、检察长为副组长,有关司法、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为成员的“两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两法衔接”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检察院,有专人专岗负责。
加强督促考核,“两法衔接”工作纳入了全县依法治县工作考核。
检察院将“两法衔接”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推进依法治县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确保“两法衔接”工作的开展。
(二)强化机制建设,推进“两法衔接”。
建立协作工作机制。检察院和11个行政执法量较多的部门联合会签了《关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建立案件会商等加强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对相关案件的证据标准、移送标准、案件会商、信息通报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有效地推进了“两法衔接”工作。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2017年以来召开联系会议5次,在联系会议上,要求行政执法机关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法治观念,强化“一盘棋”意识,做到依法办案,依法移案,增强工作合力。
建立办案指导机制。对行政执法机关办理复杂案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对案件进行咨询指导,定性分析,引导取证时机、方向、范围、重点及证据补强提出有效建议,使得案件快移、快立、快侦、快捕、快诉、快审。这不仅确保了案件质量,也体现出了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一种重要手段,也增强了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罪案件的监督和透明度
(三)强化监督检查,助推“两法衔接”。
县人民检察院按照省高检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危害食品药品案例违法犯罪专项活动”的各项要求,积极专开专项监督检查,检察院到行政执法机关专访20余次,参加座谈会议和案件讨论12次,查阅了行政机关所查办的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案例行政处罚案件258件以及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4件,重点检查有无有案不移、有案不出、以罚代刑等情形,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有力地助推了“两法衔接”工作。
(四)强化平台管理,畅通“两法衔接”。
全县应登录接入“两法衔接”共享平台单位34家,已全部接入平台,接入率为100%。为快捷有效,有利于监督,充分利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要求行政执法机关需移送的案件,必须录入“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利于检察机关的监督、公安机关的受理。
三、主要问题
我县“两法衔接”工作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一)行政执法机关执法力量不足。
2017年以来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案件数量达2599件,但移送刑事案件只有26件,移送率为1%,其主要原因一些行政执法机关执法力量不足,刑事法律知识欠缺,没有认真研究行政违法案件是否涉嫌犯罪,没有严格开展案件移送。
(二)移送刑事立案案件质量不高。
2017年以来移送案件26件,立案机关立案10件,立案率为38.5%,其主要原因:一是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规定取样、记录、封存、标记、鉴定,取证方法简单,措施不当,证据出现重大瑕疵,以致案件存在争议;二是取证时机把握不准,未找准切入点;三是专家或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模糊,没有证明作用;四是取证的重点没有厘清,面对证据行政执法机关不知如何去抓重点证据,虽取证不少,但证明效力弱,无法支撑立案。
(三)信息共享平台使用状况不佳。
部分行政执法机关推送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录入不规范,过于简单笼统,导致检察院无法筛选和确定有价值的线索,且平台过滤功能不足,无法做到自动分类,检察院只有人工一一甄别、筛选,工作量大。目前检察院掌握行政执法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途径有三种,群众举报、自行发现、行政执法机关移送,但从我县实际情况分析,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极少,检察院从中获取的信息很有限。
四、建议意见
(一)加强力量建设,为“两法衔接”工作添活力。
中办﹝2011﹞8号文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明确要求加强“两法衔接”工作,我县各相关方面要站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方略、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去认识“两法衔接”工作的重要性。行政执法机关要积极加强执法力量建设,配足、配强执法人员,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业务工作,把“两法衔接”工作作为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形成规范执法行为、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合力。
(二)优化工作流程,为“两法衔接”工作保畅通。
“两法衔接”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弥补不足,落实工作责任、明晰工作流程;细化案件信息录入范围,统一案件信息录入标准;抓好平台管理应用的规范,从技术层面优化板块功能,确保其有效运行、高效利用;做好案件网上移送、受理、办理工作,防止涉罪不移、移案不收、接案不办等问题。
(三)加强业务培训,为“两法衔接”工作增后劲。
“两法衔接”工作涉及的专业法、部门法较多,目前不少行政执法单位的刑法知识储备不足,对专业法律中刑事规定认识比较模糊。对办案人员进一步加强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对于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尤为迫切和重要。建议重点对调查取证、区分罪与非罪、司法解释释义和适用等方面,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的开展培训,使行政执法单位人员进一步明确移送内容、方式、时限等标准、要求,切实为推进“两法衔接”的纵深发展增强后劲。
(四)强化工作协同,为“两法衔接”工作提效能。
强化联席会议制度,经常召开联系会议,针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进行研讨和交流,形成集体合力。强化协同办案制度,对可能涉嫌犯罪的复杂、疑难案件,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指导行政执法机关收集、固定证据、定性分析、补强证据等,提高“两法衔接”工作效能。
(五)严格监督考核,为“两法衔接”工作强保障。
县检察院和县政府法制办要通过开展疑案走访、专项检查、案件质量评查、年度考核等方式多渠道进行监督、督促、指导各单位“两法衔接”工作开展,对履行工作职责不力的,应当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由有关机关按照规定予以责任追究。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监督,发现有涉罪不移、受理不办、立案不侦的,应当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或依法采取其他检察措施,促进“两法衔接”工作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