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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自贡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8-07-31 16:51 来源:富顺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浏览量:227次


为了切实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与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自人办〔201841号工作安排,富顺县人大常委会于523-25对我县贯彻实施《自贡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开展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调研的基本情况

调研组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汪晓东、缪杰任组长,成员由县人大农委、城环资委、法制委等相关人员组成。邀请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及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农牧业局、富州水务集团公司等单位负责人参加,宝庆乡、童寺镇、永年镇、彭庙镇、安溪镇等镇乡一名党政主要领导、人大主席、分管领导、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参加所在乡镇的调研。调研组分别深入宝庆乡石仁村6组天池口、童寺镇上游水库、安溪镇洪水沟水库、永年镇、彭庙镇镇溪河等取水点实地查看了饮用水源地污染源治理情况;水面保洁情况;保护区界牌、警示牌、宣传牌、监控、隔离设施设置是否完善、科学;水源管理机构工作、责任落实等情况。听取了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农牧业局、富州水务集团公司宝庆乡、童寺镇、永年镇、彭庙镇、安溪镇的情况汇报。调研结束后,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讨论分析、汇总意见和建议,形成调研报告。

二、 我县贯彻落实《条例》制定的措施情况

(一)政府重视,保护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县政府坚决贯彻落实《自贡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将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治理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综合规划,对全县12个(其中:3个河流型、7个水库型、2个地下水)保护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根据《条例》相关规定,县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通知》、《关于确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管理机构的通知》,建立了富顺县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领导组。明确了县城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机构、责任人,明确了管理职责。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都制定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镇溪河水源保护区规范设置了标示标牌30块,安装一级保护区隔离围网3000米,建设了应急物资储备库,配备了应急物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设置了标示标牌156块,安装一级保护区隔离围网约2万米

(二)加强宣传,全民保护饮水源意识明显增强。

《条例》的出台,对加强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管理提供了更为具体的法律依据。县政府抓住《条例》出台的契机,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宣传力度,制作印发饮用水源保护“明白卡”,印发《关于加强镇溪河饮用水源保护的公告》,坚决禁止在保护区进行钓鱼、游泳、洗涤等对水体造成污染的活动。全县12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共设置饮用水源宣传牌38块,饮用水源管理机构采取印发宣传单、制作标语横幅、召开村组会议、入户宣传等形式宣传自贡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告知群众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禁止行为。今年以来,集中在镇溪河、木桥沟等水源地张贴公告300余份,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出动宣传人员120人次。2018414日,我县启动以“保护蓝天碧水净土”为主题的环保志愿行活动,招募了环保志愿者,参与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宣传活动。通过宣传,营造较好的饮用水源保护社会共治氛围。

(三)完善保护区管理制度,建立饮用水源保护长效机制。

1.县政府确定了《富顺县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管理机构和增设专职人员实施方案》,由富洲水务集团成立镇溪河高硐管理办公室,增加5名专职人员,实施保护区管护责任;对每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招聘一名环保公益岗位人员,专门从事水源地管理。

2.制定了《富顺县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联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由环保、水务、农牧、林业、国土、公安、交通7个负有水源保护、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每季度开展一次联合执法行动。今年已在镇溪河(木桥沟)开展3次对钓鱼行为的联合执法。

3.将镇溪河以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纳入河长制重要河库名单,全面落实河长制责任体系,制定了《镇溪河“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和“目标、问题、任务、责任”四张清单。建立了水面漂浮物打捞长效机制,落实了工作经费。2017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投资108万元,确定了专业打捞队伍对镇溪河流域漂浮物进行打捞。

(四)狠抓水源地污染排查和治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逐步提高。

1.县政府与相关县级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签订了《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列出了包括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水质监测等11项重点工作任务,将饮用水源工作纳入了环境保护目标考核。组织对1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现场检查,针对水源地存在的问题,制定了“目标、任务、项目、责任”四项清单,编制了《饮用水水源地达标整治方案》,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项目纳入全县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实施,并经县委常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已完成项目建议书、入PPP库“两评一案”资料编制。

2.制定《富顺县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农房搬迁方案》,排查统计全县12个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农房,建立了台帐,落实了拆迁政策、激励奖补、资金保障,特别是在不突破拆迁政策的情况下,将农房搬迁签约、房屋腾空、拆除等逐一明确时间节点,与激励奖补资金挂钩,让农户更加积极、更加支持水源保护拆迁工作,对10户以上集中拆迁户,结合土地增减挂钩建新点及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统筹实施。目前,镇溪河饮用水源需搬迁68户,已全部签订搬迁协议,腾空50户,已拆除30户,投入财政资金约2000万元。

3.2018年计划投资6000万元,完成镇溪河流域6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和管网完善工程,完成9个老集镇和新农村集聚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前流域4个乡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3个集聚点污水处理设施已开工建设

4.对一级保护区灌溉农田(耕地)进行了登记造册,采用流转的方式全部退出,目前已完成一级保护区土地流转920亩,其中镇溪河饮用水源完成土地流转280亩。

5.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有明显改善。2017年和20181-5月县城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201711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分别为:一季度21.4%,二季度35.7%,三季度53.8%,四季度40.7%20181-58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达标率73%

(五)启动了水源保护区生态绿化建设。

制定了绿化行动计划,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开展水源涵养林或护岸林建设,严格禁止各类毁林行为,实施水源保护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在一级保护区耕地停耕后,统一种植常绿生态林,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林业工程项目,目前已完成造林245

(六)强化了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

县环境局制定了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计划,按照监测规范和频次,每月对县城供水的镇溪河饮用水源地开展水质监测,每季度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开展水质监测,如遇特殊情况进行加密监测同时强化监测信息公开,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设置了饮用水源保护专栏,定期公布水源保护工作进展和水质监测结果。

三、存在的问题

(一)《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不够深入。

在保护区内钓鱼、洗衣、乱到垃圾行为时有发生。群众对饮用水水源地严格保护意识有待进一步提

(二)《条例》制定的措施落实不够完善。

如,2017年县财政投入饮用水源资金596万元,其中:1.清漂保洁投入资金350万元(其中镇溪河108.5万元),2.12处饮用水源地隔离设施、标识标牌等235万元,3.土地流转6万元,4.其他费用5万元。今年,全县实施水环境整治“三清三应急”工作,建立了水面漂浮物打捞长效机制,落实了工作经费。但不是按《条例》规定设立保护治理专项资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保护规划只有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制定了,正在审批中,其余还未制定专项保护规划。

(三)应急准备工作质量不够高。

乡镇人民政府编制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较粗糙,部分水源地未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应急演练尚未组织开展。

四、建议

县人民政府要继续认真贯彻实施《条例》,不断研究解决我县水源地保护工作的突出问题,保障好全县人民的饮水安全。

(一)继续大力宣传好《条例》。

要以水源地保护区周围的群众为重点对象,继续宣传好《条例》,提高群众的保护意识和法治意识。

(二)督促、支持水源地管理单位加强对水源地水体的净化。

目前不少的乡镇的供水是在集中式水源地取水,但水源地原水体多年来没有开展过大的净化措施,水源地水体基底污染物越积越多,原水的污染越来越重,应该加强净化工作。 

(三)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备用水源地建设和保护。

不少地方集中供水只有唯一一个水源,没有备用水源,集中供水保障能力非常脆弱,从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的角度出发,各相关单位要未雨绸缪,多做工作,以防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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