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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7-12-25 16:34 来源: 浏览量:152次

为推动《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我县的贯彻施行,督促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全面按照《条例》规定开展好工作,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公众利益。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监督工作计划,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201792129日对我县《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执法检查的基本情况

检查组按照监督法和监督法实施办法的规定,认真开展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

(一)制定实施方案。

根据县人大办关于对我县贯彻实施《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的通知精神制定检查方案,按照依法监督、注重实效的原则,做好执法检查工作。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县人大老领导、县人大机关党委副书记、县人大教科文卫委的相关人员组成。邀请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政府办联系此项工作的副主任、县市场监督局的领导参加。在乡镇时邀请人大主席、一名人大代表参加。

(二)切实做好前期准备。

在执法检查开始前,围绕执法检查的重点,县人大教科文卫委同县市场监督局认真分析我县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的现状、存在的问题,明确检查内容、重点、要求,为执法检查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三)深入基层检查,真实掌握基层情况。

执法检查组于201792129日先后深入到赵化、安溪、兜山、宝庆、童寺食药所、工商所及富世镇所辖30余 家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摊贩开展实地检查和随机抽查,听取了乡镇政府、县市场监督局、乡镇食药所、工商所的情况汇报。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组经过讨论分析,汇总意见和建议,形成执法检查报告。

二、主要工作成效

《条例》于20161130日经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从201731日起正式施行。为使《条例》能够全面贯彻实施,县、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领导重视,工作职责明确。

《条例》正式施行前,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做好<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富府办函〔201710号),对县人民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计局、县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并在20172月由县食药安全办组织召开了26个乡镇、县食药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食药安全联络员参加的《条例》宣贯会。会上,县食药局执法人员对《条例》进行了领学和解读,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到会并提出工作要求。同时,各镇乡、各相关单位均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组。为我县贯彻实施《条例》创造了坚实基础。

(二)强化宣传,努力营造氛围。

为强化宣传,县食药安全办印发了《关于印发<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实施日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组织各镇乡、各部门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223日起,由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城管局执法人员利用晚630分—830分开展了为期一周滚动广播车对富世镇城区和东湖等食品集中经营区域进行了巡回广播宣传,并将录音资料对其余乡镇进行广播宣传,同时利用了在3·153·31等重要活动节点以及农村的“村村响”等宣传工具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共举办培训56期,培训1900余人次,共编印发放《条例》小册子6000余本,《条例》重点内容宣传单2万余份。

(三)强化落实,初见成效。

1.全面调查摸底。

《条例》实施前,县食品监管部门要求各镇乡及其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基层工商所开展“三小”家底数据的全面摸排,采用每日报送制度,务求全覆盖。通过调查,全县有食品小作坊273户、小经营店2000余户、小摊贩820个。

2.着重培训,提高“三小”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和操作水平。

《条例》实施前后,县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开展了“三小”各行业业务培训,从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销售、人员管理、消毒、添加剂管理等对各从业人员进行全覆盖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操作水平和管理技能,严防食品安全中毒事件发生。

3.加强监管,打击违法行为,确保食品安全。

《条例》实施后,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加强了食品的抽检和快检工作,强化监管。截至目前,共检查小作坊400余户次,食品小经营户3000余户次,食品小摊贩户1500余户次。共立案19件,结案8件,罚没金额1.105万元,共抽检小作坊食品14批次,小经营店食品38批次,快检34批次,无不合格批次。有效的维护了食品安全。

4.精心组织“三小”备案和登记工作,取得成效。

各乡镇和基层经办业务机构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精心组织,不断改进工作方法,积极开展我县“三小备案和登记工作。截至2017929日止,全县共办理食品小作坊备案195户,食品小经营店备案1034户,发放食品小摊贩登记卡616张。

总体评价:检查组认为:《条例》实施前后,县政府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各乡镇和县级各职能部门在开展《条例》贯彻实施工作中,领导机构健全、宣传动员工作覆盖面广、摸底工作扎实、监管工作行之有效、“三小”备案和登记工作初见成效,为《条例》在我县全面贯彻实施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存在的问题

(一)备案和登记率没实现全覆盖。由于“三小”存在宽、广、机动、灵活等特点,给我们的工作带来难度。目前对所有的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贩还没有完全进行备案或登记。

(二)部分食品“三小”经营户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文化素质低,食品安全意识淡薄。部分经营场所卫生条件较差,防蝇、防尘、防鼠、防虫设施不完善,健康证持证率较低。有食品“三小”经营户反映办理健康证的人较多,不方便,一些偏远镇乡的经营户不愿意到县疾控中心开展预防性体检。

(三)农村协管员履职不到位。《条例》实施后要求各镇乡政府参与食品小摊贩的管理,并进行登记发卡,由于镇乡政府未设置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实施难度大,缺乏执行力。协管人员待遇低,工作积极性不高。

(四)监管难度大。由于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数量多、规模小、分布广,同时有一定的季节性、流动性或经常变换经营人员,仅仅依靠现有执法人员对众多备案发证的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登记发卡的食品小摊贩进行现场检查,疲于应对,执法力量明显不足。

(五)处罚实施难,力度不够。对不主动备案登记的食品“三小”业主,只有进行警告的处罚,而无其他惩罚措施,对已经备案登记的食品“三小”业主,如发现有违法行为,反而要进行相应的罚款及以上的处罚,这样有促使“三小”业主不办理备案证、登记卡的嫌疑,不利于“三小”行业的日常监管。而有的处罚按《食品安全法》规定,动辄罚款上万元,业主无力承受,造成了不执法怕渎职,处罚了当事人又无力承担的情况,引起社会不稳定事件。

四、下步工作打算和建议

(一)建议各镇乡政府要设置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负责食品药品尤其是农村集体聚餐和小摊贩的管理工作。

(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持续开展《条例》巡回宣讲,深入到“三小”行业的每个户头,务求备案登记实现全覆盖。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建立起相关部门联动联系会议机制,研究解决“三小”行业监管中的突出矛盾,确保食品安全。

(四)由卫计局牵头,积极探索“三小”行业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延伸乡镇的具体办法,进一步方便“三小”行业从业人员办证需求。

(五)建议政府或部门对摊贩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增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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