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富顺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监督工作计划,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保障法》)的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现在我代表执法检查组报告检查情况,请予审议。
自1999年我国进入人口老龄社会后,人口老龄化呈现出规模大、来势猛、占比高等特点,截至2016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有2.1亿,占人口总数的15.4%(国际标准是10%左右),预计202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2.43亿;在我国老龄化快速发展过程中,空巢、失能、高龄、贫困等多种现象叠加,各种老龄问题短期内同步呈现。我县与全国一样,人口老龄化趋势日趋严峻,2016年底,我县60岁以上老年人有21.6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9.9%,人口老龄化的加快给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峻挑战。
本次执法检查,是在2016年我县制定了养老服务体系“十三五”规划的背景下开展的。围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立足运用法治手段推动老龄事业发展,重点检查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相关单位实施《保障法》,完善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机制的基本情况,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情况。
本次执法检查,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缪杰任组长,部分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委员为成员组成执法检查组。检查组先后到县民办养老机构“天思浩云养生养老有限公司”、富世镇共和敬老院、骑龙镇烂雹敬老院、茄湾敬老院进行了实地视察;在县民政局听取了富世镇、骑龙镇、县人社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和县人民法院贯彻实施《保障法》的情况汇报;经执法检查组集体讨论,形成了执法检查报告。
一、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取得的实效
(一)落实法律规定,不断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
认真编制和落实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县政府依法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将老龄事业 “十三五”规划、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等工作内容分步实施,对推动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不断完善养老保险体系。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体系已经建立,参保范围不断扩大,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截止2017年7月全县已享受养老金人数达235204人,其中城镇企业职工68764人,机关事业人员6982人,农村居民159458人,全县每月发放养老金1.49亿元。
不断完善医疗保险制度。不断提高退休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拨比例,2016年6月后退休职工个人账户划拨比例为缴费的3.6%。开展了对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2016年为县敬老院代管老人购买保险78份,为全县80岁以上五保老人购买保险683份。根据上级的政策,针对老年人特点,将一些病期长、治疗费用高的慢性病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减轻老年人医疗费用负担。
严格执行高龄老人补贴。户籍在我县的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补贴100元,年满100周岁的补贴200元。截止2017年6月底受益老人达2800多人。
认真落实优待政策。落实了《老年人》明确的“城市公共交通应为老年人提供优待和照顾”规定,年满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座公交车,公交车设有“老弱病残孕”专座,并配有敬老文明用语。开展了卫生保健优待工作,认真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和开展免费体检,认真办理老年证,为老年人就医等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二)突出工作重点,大力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扩建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投资1500万元,占地6亩,建设面积5500平方米,床位230张,已于2016年9月正式投入使用。
加大对乡镇敬老院改造维修的投入。投资1100万元改造全县乡镇敬老院的基础设施,投资140万元维修乡镇敬老院床位1100张,极大地改善了院内“五保”老人的生活环境,同时切实保障了院内、院外“五保”老人的生活补贴经费。目前,全县有敬老院27个,院内“五保”老人2150人、院外“五保”老人4930人。
积极建设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目前,全县有社区374个,其中城镇社区56个,农村社区318个。现已建成投用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77个,其中城镇社区37个,农村社区40个。正在建设的日间照料中心23个,其中城镇社区16个,农村社区7个。
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从2016年开始,县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60岁以上困难的失能、残疾、独居和80岁以上高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2016年9月,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8000人,由中国电信自贡分公司中标,中标价240万元,此项目服务正在实施中。目前已委托自贡国信招标代理公司对2014年—2017年目标任务剩余3.5万名老人居家养老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积极建设村级幸福院。目前,有69个村建立了村级幸福院,将本村的分散“五保”老人集中安置在一起,使老人们既能在生活上相互照顾,又能在精神上相互陪伴、慰藉,使老人不再孤单、老有所乐。
积极探索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业。运用“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式,促进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目前基本建成的民办的养老机构有3个、床位150张;正在建设的“天思浩云养生养老有限公司”、“富顺县兴悦养老服务有限公司”2个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设计床位486张。
(三)积极开展司法扶助,切实维护老年人权益。
积极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基层调解组织积极发挥维系老年人正常家庭关系的“温情裁决”优势,开展涉老调解工作。县司法局认真组织为老年人提供司法援助,让老年人敢打官司、打得起官司,维护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2016年提供法律援助31例。
积极维护老年人诉讼权利。县人民法院立足自身工作特点,以实际行动展现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针对涉老案件,建设诉讼服务设施,完善各项导诉服务,缓、减、免交诉讼费用,实行“快立、快审、快结”的绿色通道模式。提高涉老诉讼案件巡回审判比例,2016年巡回审判率达70%。强化调解和诉调对接,调解中注意物质赡养与精神赡养并重,力争能让老年人过上温馨、和谐的晚年生活;对涉老刑事案件,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给予刑事处罚。
(四)强化法律宣传,努力营造敬老氛围。
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单位,积极采取会议、广播、有线电视、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宣传《保障法》,在宣传中注意把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把敬老、养老、助老的内容列入农村的村规民约,列入城镇社区创建“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的条件,努力营造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
二、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滞后。
农村“五保”敬老院的实施和服务明显落后。表现为:一是绝大部分农村“五保”敬老院服务和生活设施不完备,如宿舍无空调或风扇等降温保温设备,有的门窗无纱窗,有的房间空气不流通,卫生间不适合老年人特点,院内文化活动室设施过于简陋。二是服务人员少,管理服务人员数量不足,专业护理人员更少,且服务和护理人员待遇较低,一些基本的服务如洗衣、内务整理等服务都跟不上。这些致使院内老人的生活质量不高。
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缓慢。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现状与日益增长的老年人服务需求存在较大差距,除乡镇政府举办的公益性质的“五保”敬老院外,其他的社会性质的养老服务机构较少,公办的只有1个、床位只有 320张,在建民办的2个,床位只有636张;养老机构的功能定位不够明确,针对失能、高龄等特困老人的护理型、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严重缺乏,这与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空巢老人逐步上升的趋势不相适应。
(二)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数量不足、素质不高。
县级老龄工作机构人员编制不足;养老服务专业人员匮乏,养老服务涉及医疗、康复、护理、心理等多种学科知识,养老服务机构中管理人员、专业护理人员数量少,服务知识培训严重滞后,服务质量难以保障,急需解决“谁来服务”的问题。
(三)宣传《保障法》的广度、深度不够。
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目标,宣传《保障法》的深度不够,部分老年人传统观念未打破。如不愿到养老机构养老;在子女不尽赡养义务时,不愿意运用法律手段维权,不愿与家人打官司,而是单纯希望政府给予资金兜底。
三、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做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全面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要加强对人口老龄化的县情教育,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按照我县“十三五”经济社会规划的要求,制定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各项措施,并作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指标,确保到2020年我县老年人合理共享发展成果。
(二)努力改善乡镇敬老院生活设施。
积极筹集资金,以完善敬老院老年人的居住功能为重点,力争每年改造部分敬老院的硬件设施,切实完善敬老院老人生活环境的基本功能,增添文化活动设施,逐步配备基本的护理人员或者购买护理服务,改善“五保”老人生活质量,防止出现安全方面的问题。提高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的报酬待遇,增强其工作的积极性。
(三)积极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机构。
要加大政府投入,着力做好规划、用地、金融等方面的服务工作。在积极建设、发展公立的养老服务机构的同时,要探索创新民间资本投入机制,引导民间资金建设养老服务机构,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满足社会民众对养老服务不同层次的需求,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建设养老服务机构的生力军。积极建设老年人文化活动场所,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建设一个规范的老年大学教学基地。
(四)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把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县人才发展规划,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和储备,对现有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要加强在职培训,提高养老服务水平。适当增加县级老龄工作机构人员编制,增强其工作力量。
(五)进一步强化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
要深刻理解国家颁布《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真正意义,采取多种有效的、老百姓乐于接受的宣传方式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促进社会各方面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落实相关法律规定,引导民众养老观念,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和社会和谐。